各区县(市)委宣传部、财政局,各市属国有文化企业:
根据《益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就2020年度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1.文化创新体系建设。打造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和文化市场体系,持续支持文化创新品牌建设。
2.文化体制改革。支持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后的发展项目。
3.文旅融合发展。实施“文化+”行动计划,重点支持“文化+旅游”建设,着力打造文旅融合品牌。
4.媒体融合发展。积极推动媒体融合发展,支持文化企业开展高新技术研发与应用、技术装备升级改造、数字化建设、传播渠道建设、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
5.重点文化项目建设。对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文化产业重大项目予以支持,支持文化园区、文化企业积极参加市以上各类重点园区、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的申报。
6.推动文化企业“走出去”。支持文化企业积极参与重大文化交流推介活动,不断拓国际市场。
7.文化创意及成果转化。支持开展文化创意设计类竞赛活动,推动相关成果转化,支持以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等文化资源为基础的创新性转化。
8.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及其它新兴文化产业类项目的创新性发展。
二、申报主体
1.在益阳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设立的文化企业以及办理转企改制的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从事行业在国家统计部门发布的《文化及相关产业的类别名称》之列。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上,成立时间2年以上,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近两年资产负债率低于60%(小微文化企业不在此限)。
3.符合国家文化发展战略和我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拥有可靠的技术来源、投资来源和成熟的技术方案,无知识产权纠纷。
4.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应用项目具有推广、示范、带动效应。
三、工作流程
(一)项目申报
1.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须提交益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
2.同一企业法人一个年度内申报项目原则上不超过1个。
3.申报项目存在重大法律纠纷的,未按规定报告以往年度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受补助项目经绩效评价不合格未按要求整改的,因违法行为被执法部门处罚未满2年的,财务制度不健全、会计核算不规范的,违反本办法规定、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的不得申报。
(二)项目推荐
1.推荐方式
(1)市属项目申报由项目单位直接向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申报。
(2)区县(市)项目由各区县(市)委宣传部会同区县(市)财政部门行文报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
2.推荐数量
(1)资阳、赫山、桃江、安化、沅江、南县推荐项目数不超过2个,高新区、大通湖区推荐不超过1个。
(2)市属国有文化企业每个企业申报项目不超过1个。
3.推荐资料
项目申报单位须如实上报《益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一式两份,并将申报资料制成统一的电子档一并提交,申报书材料包括:
1.益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和法人代表承诺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地税及国税登记证、经审计的近两年财务报告及纳税证明复印件。
3.申请项目补助的,需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相关合同等复印件。
4.申请贷款贴息的,需提供利用贷款实施重点发展项目情况说明及银行贷款合同、贷款承诺书、付息凭证等复印件。
5.其他与项目相关的材料。
(三)项目评审
1. 市委宣传部会同市财政局组织业内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专业和综合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2.市委宣传部会同市财政局根据项目评审意见,结合预算管理要求及发展专项资金规模,提出支持项目的建议方案。
3.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将发展专项资金拟支持项目在市财政局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四)资金下拨
公示结束后,按程序报批确定项目,及时拨付项目资金。
四、工作要求
1.申报质量
各单位要对照支持重点、申报条件及要求,加强工作指导,严格审查上报项目,对推荐上报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加强上报项目企业及其法人代表的信用审查。
2.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20年6月30日。
五、其他事项
项目申报中遇到的问题可与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联系。联系人:市委宣传部杨治军,联系电话0737-6206193,市财政局符雅俐,联系电话0737-6102258。
附件:1.益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2.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3.益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推荐汇总表
中共益阳市委宣传部 益阳市财政局
2020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