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放管服”改革 建立健全评审工作规范
根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722号令)、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和“放管服”改革的有关要求,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鼓励符合资质条件的中介机构参与投资评审业务,2020年下半年,继原来建立的中介库后新进15家中介机构参与投资评审业务,参与投资评审业务的中介机构达到30家。
随着参与投资评审业务的中介机构的增加,投资评审中心积极探索,修改了中介机构管理办法,出台了《益阳市财政投资评审中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对中介机构的备案、准入、项目委托、考核、责任追究等都做了明确的要求;出台了《益阳市财政投资评审工作规程》,对投资评审的范围、内容、流程做了规范性要求;从制度上约束和保障了投资评审工作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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