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直和中央、省属驻益各有关单位:
《益阳市农村产权抵(质)押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2024年第1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益阳市农村产权抵(质)押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
益阳市财政局
2024年10月31日
附件
益阳市农村产权抵(质)押贷款风险
补偿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农业农村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村产权抵(质)押融资金融服务创新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农联〔2022〕98号)、《中共益阳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益阳市深化农村重点生产要素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益农组发〔2024〕10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产权抵(质)押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撬动作用,推动金融服务农村重点生产要素改革,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产权抵(质)押贷款风险补偿资金(以下简称风险补偿金),是指由财政部门设立的,给予金融机构农村产权抵(质)押贷款本金损失一定比例补偿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本办法的补偿对象是指开展农村产权抵(质)押贷款服务且符合补偿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金融机构)。
第四条 本办法补偿范围是金融机构为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在益阳市范围内发展种植业、养殖业、林业、渔业以及从事农产品加工、流通、贸易等而发放农村产权抵(质)押贷款发生的本金损失。
第五条 建立市县两级资金共筹、风险共担的风险补偿机制。全市首期风险补偿金规模1000万元,市、县两级财政按1:1比例共筹资金,并按1:1比例共担风险,资金采取预算预留的方式据实支付。后期根据改革推进情况和资金需求情况比照首期筹资要求予以追加。
第二章 风险补偿的条件和标准
第六条 申请纳入风险补偿范围的农村产权抵(质)押贷款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益阳市范围内依法合规经营的金融机构;
(二)以益阳市范围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林权和河湖库水面经营权为抵(质)押物的贷款,贷款用途应符合《益阳市深化农村重点生产要素改革试点方案》的要求;
(三)金融机构已核销或逾期6个月以上且划为损失类的贷款;
(四)银行贷款利率不超过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0BP;
(五)金融机构应在农村产权抵(质)押融资项目贷款生效时,将符合条件的项目信息,录入农村产权线上流转交易服务平台,并取得《农村产权抵(质)押融资交易鉴证书》;
(六)金融机构已履行债权人勤勉催收等尽职义务。
第七条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补偿:
(一)不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补偿条件的;
(二)金融机构存在恶意转嫁风险、违法违规发放贷款、通过额外收取保证金、延迟放款、扣存贷款等方式变相转嫁风险的;
(三)金融机构未尽到应有的风险识别、风险控制责任,或者存在人为操作风险、道德风险,发生不利于资金收回的行为;
(四)已享受其他中央、省级贷款风险补偿政策的;
(五)申报资料不全的;
(六)其他不符合申报的情况。
第八条 贷款逾期后,金融机构应及时对抵(质)押产权采取有效处置措施。符合风险补偿范围的农村产权抵(质)押贷款,抵(质)押产权通过公开竞价转让收入或通过收储方式处置所得收入不能覆盖本笔贷款本金损失50%的,采取风险补偿办法补齐未达到50%部分的本金损失差额;抵(质)押产权通过公开竞价转让收入或通过收储方式处置所得收入达到本笔贷款本金损失50%及以上的,对本金损失部分不予补偿。抵(质)押产权在贷款逾期6个月仍无法完成处置的,按贷款本金损失的30%给予风险补偿。
第九条 单家县级金融机构对农村产权抵(质)押贷款不良率(不良贷款余额占在贷余额的比例,风险补偿金不冲抵不良贷款余额,下同)未超过5%(含)的,风险补偿资金按上述规定予以补偿;单家县级金融机构该项业务不良率达到3%时实施预警,超过(不含)5%的部分,风险补偿资金不予补偿。
第十条 单个贷款主体风险补偿金累计不超过100万元,同一笔贷款只能享受一次政府风险补偿。
第十一条 金融机构获得的补偿资金须用于弥补对应融资项目损失。
第三章 风险补偿申报资料
第十二条 农村产权抵(质)押贷款申报风险补偿金,应准备以下资料(提供的复印件,应加盖公章和经办人员私章,并注明“与原件核对一致”):
(一)益阳市风险补偿资金申请文件;
(二)益阳市农村产权抵(质)押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申请表;
(三)益阳市农村产权抵(质)押贷款项目信息登记表;
(四)贷款合同、抵(质)押合同、抵(质)押登记证书或抵(质)押融资交易鉴证书、抵(质)押物评估报告或农村产权抵(质)押物价值认定表等;
(五)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各环节各程序相关报告、审批表等相关材料;
(六)贷款五级分类认定表、已按损失类计提专项准备的凭证或报表等其他证明材料;
(七)追索记录,包括电话追索、信件追索、上门追索、提起诉讼等原始记录复印件;
(八)其他资料。
第四章 风险补偿申报流程
第十三条 农村产权抵(质)押贷款风险补偿金申报流程。
(一)申报。每年4月1日前,县级金融机构应根据第十二条的申报要求,将申报资料送当地政府金融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后送市级金融机构。市级金融机构汇总并分县市区列示农村产权抵(质)押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申报情况,形成正式申请文件报市政府金融管理部门,并同步将报送资料扫描后上传至农村产权线上流转交易服务平台。
(二)初审。市政府金融管理部门会同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对市级金融机构报送的申报资料、抵(质)押标的物等情况进行初审,并将初审意见报市财政局。
(三)复审。市财政局(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初审通过的项目资料进行复审,形成复审意见报市人民政府审定。
(四)拨付。市财政局根据市人民政府审定情况,将风险补偿资金市级承担部分拨付县市区财政部门,县市区财政部门将市级和县级承担部分一并拨付金融机构。
(五)追偿及返还。金融机构收到风险补偿资金后,仍须按照“账销案存”的原则,积极开展贷款清收和抵(质)押资产处置工作,贷款清收、处置抵(质)押资产收回的资金,按金融机构与财政部门各自承担的风险比例进行分配,分配给财政部门的资金退还到市财政局和县市区财政部门指定的风险补偿专项资金账户。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农村产权抵(质)押贷款风险补偿资金,应主动接受审计、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市财政局将不定期检查风险补偿资金使用情况。金融机构对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负责。对存在虚报、冒领、伪造等手段骗取补偿资金行为的,财政部门将责令改正,限期退还补偿资金,3年内不得享受财政补贴,并提请金融监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本办法实施过程中,如遇中央、省相关政策调整的,从其规定。
附表:1、**年度益阳市农村产权抵(质)押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申请表(市级金融机构申报使用)
2、**年度益阳市农村产权抵(质)押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申请表(县级金融机构申报使用)
3、**年度益阳市农村产权抵(质)押贷款项目信息登记表
附表1:
**年度益阳市农村产权抵(质)押贷款风险补偿资金
申请表(市级金融机构申报使用)
申报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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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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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名称(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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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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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所属县市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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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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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产权抵(质)押贷款余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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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产权抵(质)押贷款不良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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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风险补偿金额 |
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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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财政承担的风险补偿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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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财政承担的风险补偿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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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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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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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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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金融管理部门初审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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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初审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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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复审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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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承诺 |
我行承诺:此次申报农村产权抵(质)押贷款风险补偿金,所提交的申报资料和所附资料真实、合法。如有不实之处,愿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特此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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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市级金融机构汇总申报时,应附县级金融机构申报资料。 |
附表2:
**年度益阳市农村产权抵(质)押贷款风险补偿资金
申请表(县级金融机构申报使用)
申报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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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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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名称(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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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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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所属县市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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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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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产权抵(质)押贷款余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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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产权抵(质)押贷款不良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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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风险补偿金额 |
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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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财政承担的风险补偿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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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财政承担的风险补偿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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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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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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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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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政府金融管理部门审核确认意见 |
经审核,符合申报条件,同意上报。 |
县市区财政部门审核确认意见 |
经审核,符合申报条件,同意上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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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承诺 |
我行承诺:此次申报农村产权抵(质)押贷款风险补偿金,所提交的申报资料和所附资料真实、合法。如有不实之处,愿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特此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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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县级金融机构申报时,应将所有申报资料按要求报相关部门审核后上报市级金融机构。 |
附表3:
**年度益阳市农村产权抵(质)押贷款项目信息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