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农村产权抵(质)押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11-08 09:17 作者: 字体:【大】 【中】 【小】 来源:金融科 浏览次数:

为加快推动金融服务农村重点生产要素改革试点工作,根据《湖南省农业农村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村产权抵(质)押融资金融服务创新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农联〔202298号)和《中共益阳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益阳市深化农村重点生产要素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益农组发〔20241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益阳市农村产权抵(质)押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一、起草背景

(一)上级有要求。《湖南省农业农村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村产权抵(质)押融资金融服务创新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农联〔202298号)明确要求,鼓励试点地区政府出资或与农信担公司联合建立风险补偿基金,制定风险补偿管理办法,确定产权抵(质)押贷款损失补偿方式,尤其完善因流转、市场、自然灾害等因素造成的贷款损失补偿操作办法。

(二)现实有需要。2024年第14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和2024年第23次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的《益阳市深化农村重点生产要素改革试点方案》明确要求《管理办法》作为配套措施应加快出台,并建立好贷款风险补偿机制。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主要由六章,十六条构成。

第一章为总则,明确农村产权抵(质)押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是指由财政部门设立的,给予金融机构农村产权抵(质)押贷款本金损失一定比例补偿的专项资金。

第二章为风险补偿的条件和标准,列举了申请纳入风险补偿范围的农村产权抵(质)押贷款应同时具备的六个条件以及不予补偿的六种情形。符合风险补偿范围的农村产权抵(质)押贷款,其抵(质)押产权通过公开竞价转让收入或通过收储方式处置所得收入不能覆盖本笔贷款本金损失50%的,采取风险补偿办法补齐未达到50%部分的本金损失差额;抵(质)押产权通过公开竞价转让收入或通过收储方式处置所得收入达到本笔贷款本金损失50%及以上的,对本金损失部分不予补偿。抵(质)押产权在贷款逾期6个月仍无法完成处置的,按贷款本金损失的30%给予风险补偿。单家县级金融机构该项业务不良率达到3%时实施预警,超过(不含)5%的部分,风险补偿资金不予补偿。单个贷款主体风险补偿金累计不超过100万元,同一笔贷款只能享受一次政府风险补偿。

第三章为风险补偿申报资料,明确农村产权抵(质)押贷款申报风险补偿金,应提供的八个方面资料。

第四章为风险补偿申报流程,明确农村产权抵(质)押贷款风险补偿金申报流程包括申报、初审、复审、拨付、追偿及返还。

第五章为监督检查,明确农村产权抵(质)押贷款风险补偿资金,应主动接受审计、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六章为附则,明确本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实施过程中,如遇中央、省相关政策调整的,从其规定。


政策文件:https://www.yiyang.gov.cn/czj/5787/5788/content_20105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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