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市本级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7-16 15:00 作者: 字体:【大】 【中】 【小】 来源:投资评审中心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益阳市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提高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效率和质量,根据财政部《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财建〔2009〕648号)、《预算评审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23〕95号)及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省本级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湘财办〔2020〕1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对《益阳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实施办法》(益政办发〔2012〕32号(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修订。

一、修订背景

)实施财政投资评审的需要。

现有的《办法》于2012年发布至今未进行更新,文件部分条款已经脱离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实际要求,所依据的上级文件已经进行了修改,且巡视巡察也对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二)上级文件更新

《办法》依据的中央、省级文件均已更新:财政部 2023年10月28日发布《预算评审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23〕95号),湖南省财政厅2020年12月1日发布《湖南省省本级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湘财办〔2020〕11号)。

二、主要修订内容

《办法》修订后共分为五个章节、二十四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第一章总则。对制定依据进行更新;增加财政投资评审遵循依法、高效、独立、廉洁的原则。为适应最新法律法规及评审要求,修订财政投资评审范围:“使用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专项资金、政府性融资、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及其他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和其他政府投资项目应进行财政投资评审”,补充不纳入评审范围的项目说明:“纯设备类、服务类、政府采购货物类项目原则上不纳入财政评审范围”。规范财政投资评审内容以满足评审工作实际需要,主要包括“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合规性和基本建设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审核;项目预(概)算和竣工结(决)算的必要性、可行性、完整性、合规性、合理性、经济性等审核;执行项目预算定额标准情况审核;项目招标投标及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审核;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变更情况审核”。

(二)第二章职责分工。进一步细化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及协作评审机构职责,建立健全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监管体系,依法按程序对财政投资项目开展评审工作。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的职责新增以下内容:“拟定财政投资评审工作规程;配合市财政局预算管理机构,开展具体项目预算支出标准拟定工作;负责市本级财政投资项目的概算、预算、竣工决(结)算的评审工作;依照有关时效管理规定出具财政投资评审报告或意见”。

(三)第三章组织实施。为加强评审项目的资金监督管理,新增受理评审项目相关要求,明确存在未办理立项批复、招标程序不合规、结算超概算等问题的项目,需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到位后,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方予受理;上级财政部门已评审或明确由上级财政部门评审的项目不重复受理;已开工项目原则上不予受理。进一步规范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程序:“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制定评审方案,确定项目评审负责人及评审人员;进入项目建设现场踏勘、调查、核实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对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向项目建设有关单位进行核实取证;出具初步评审意见,在与项目建设单位进行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形成初审报告;项目建设单位对初审报告提出书面反馈意见;根据初审报告及项目建设有关单位的反馈意见组织项目评审对审会,根据对审会结果出具评审报告并向财政相关部门报送;评审报告经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后印发;评审资料归档”。

(四)第四章法律责任。完善项目主管部门及项目单位、财政部门、协助评审机构相关责任及处罚措施;对于项目主管部门及项目单位虚报预算、拒不配合或阻挠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财政部门可予以通报,并视情况采取暂缓下达项目预算或暂停拨付财政资金等处理措施;违反财政法规的,依法追究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协助评审机构在对财政投资项目进行咨询服务时,因协助评审机构责任,导致评审结果严重失实的,财政部门可扣减协助评审机构项目评审费,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在一定时限内不再委托其从事财政投资项目的协审工作;对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新增保密项目有关规定,完善保密防护措施,落实保密工作责任制。


政策文件:http://www.yiyang.gov.cn/czj/5787/5788/content_19667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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