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中心城区工业企业技术改造 科技创新税收增量奖补实施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9-29 15:05 作者: 字体:【大】 【中】 【小】 来源:企业科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中共益阳市委 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优化市与资阳区、赫山区、高新区财政体制的通知》(益发〔2020〕7号)《中共益阳市委办公室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2021年工业新型优势产业链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益办〔2021〕4号)以及市政府领导有关批示精神,进一步服务“三高四新”战略落地见效,提高产业发展“含金量”,我局起草了《益阳市中心城区工业企业技术改造 科技创新税收增量奖补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前期,我局就《办法》内容征求了相关市直部门和资阳区、赫山区、益阳高新区的意见,起草情况如下:

一、《办法》起草的必要性

)实施服务“三高四新”战略财源建设工程的需要。服务“三高四新”战略财源建设工程,首要任务是支持产业发展、涵养培育优质税源,因此在分配产业资金时应以税收为导向,积极引导工业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和科技创新投入,支持工业新型优势产业链高质量发展。

(二)落实市政府领导批示。2020年,根据益财预〔2020〕17号文件,符合税收增量奖励条件的企业仅2家,共计奖励707万元(长安益阳发电有限公司642万元,湖南省烟草公司益阳市公司65万),财政资金对工业企业转型升级、科技创新的导向作用不明显。去年7月份市财政局在向市政府的“下达2019年税收增量奖补资金的请示”中建议对税收奖励事项进行调整,市政府领导批示同意。《办法》正是落实市政府领导批示精神的工作举措。

三)市与区财政体制调整需要。根据益发〔2020〕7号文件,我市自2021年起调整市与区财政体制,实行市与区分税制,以税种分享为主、部分收入独享为辅合理划分市、区收入范围。除烟草、电力等一体化核算企业外,其他原归属市级的企业都下放区级,因此原市级企业税收增量奖励政策不再具备执行基础。

(四)落实上级文件要求。2017年,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财政、经信委、统计、税务等部门出台《湖南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税收增量奖补试行办法》(湘财企〔2017〕17号),对工业企业实行技术改造税收增量奖励,其中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各市州、区县(市)应参照省级政策出台相应的奖补政策。

(五)新旧奖励办法测算比较。2020年中心城区工业企业缴纳主体税种之和较上年增加10万元以上的企业有29家,根据新旧两个奖补办法进行了测算。按益财预〔2020〕17号文件测算,2020年符合奖补条件的企业有2家,共计需奖补资金1023.32万元,其中:长安益阳发电有限公司需奖励1012.76万元,湖南省烟草公司益阳市公司需奖励10.56万元。按照新奖励办法,市本级及资阳区、赫山区、高新区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有28家(烟草不符合),按照税收增量市级留存部分10%进行奖励,共需奖补资金462.40万元。(详见附件7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为六部分:

第一部分:总则

明确出台《办法》的目的是服务我市“三高四新”战略落地见效,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提高产业发展“含金量”,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放大效应。同时对技术改造、科技创新、税种类别、奖励方式等基本原则进行了明确。

第二部分:部门职责

明确了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税务局等市直部门和资阳区、赫山区、益阳高新区的职责分工。

第三部分:奖励范围

明确了申报奖励企业的具体条件。一是在三区境内注册的、无不良信用记录的规上企业。二是主体税种增量在10万元以上。三是明确了在中心城区技术改造和科技创新投资额度标准。四是对正常稳定纳税年限进行明确规定。

第四部分:奖励标准和申报程序

一是明确按企业缴纳主体税种增量市级留存部分的10%进行事后奖励,并规定了奖励上限。二是对申报程序和申报材料进行具体规定。

第五部分:监督检查

明确了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在奖励资金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等方面的责任,并就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如何处理进行了明确。

第六部分:附则

对《办法》适用年限和其他事项进行了说明。


政策原文:http://www.yiyang.gov.cn/czj/5787/5788/content_14587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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