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公示(五)
发布时间:2025-01-15 14:50 作者: 字体:【大】 【中】 【小】 来源:监督科 浏览次数:41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按照《益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益财监函〔202189号)精神,我局现对益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处罚决定书》(益财行罚〔202513号)进行公示:

当事人:益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法定代表人:余文武

地址益阳市益阳大道138号金源大厦西5

财政检查工作基本情况

根据益阳市纪委监委第一监督检查室2023526日《问题移交函》,市财政局成立检查组,自202366-613日,对益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称:中心)2011年至2019年绩效工资发放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

 中心2019年机构改革调整为市政府直属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内设办公室、法制科(行政审批改革科)、财务科、信息科(政务服务协调科)4个管理科室和机关党委,下设市营业部,资阳、赫山、高新、安化、桃江、沅江、南县、大通湖管理部等9个营业网点,20236月末有从业人员95人,其中,在编27人,非在编68人。

该中心财务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政府会计制度》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你单位应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1085712元,缴入益阳市财政事务中心(收款人:益阳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开户银行:工行桃花仑支行,账号:191************1639)。逾期不履行,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决定书自送达之日起生效。如不服本决定,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益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桃江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联系单位:益阳市财政局财政监督科

联系电话:0737-6102378

   址:益阳市梓山西路88号   

邮政编码:413000

  

                              益阳市财政局

                                        2025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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