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益阳市财政部门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高度重视教育事业发展,不断健全长效联动机制,严格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保障乡村教师工资待遇相关精神和要求,切实做好乡村教师工资待遇的财政保障,服务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我市教育事业均衡发展。
强化保障机制,完善保障乡村教师待遇制度。协同教育局等部门,认真落实关于乡村教师工资待遇各项政策制度,逐步完善教师待遇保障机制,做好配套经费保障。规范益阳市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在中央与地方、省与各地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总体框架下,合理确定市以下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逐步建立权责清晰、标准合理、保障有力的教育服务保障机制。
履行财政职能,加大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投入。一是实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全市贫困县以外的县市区农村中小学具有初级以上职称的在编在岗教师,根据学校所在位置,按照行政村所在地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乡镇所在地每人每月不低于150元发放人才津贴,贫困县乡村教师人才津贴按照学校在自然村寨、村委所在地、乡镇所在地三类情况,分别给予不低于700元、500元、300元每月的人才津贴。2021至2023年,下达市级补助资金750万元,惠及乡村教师13000余人次。二是加大教师继续教育经费投入力度。市财政每年按不低于幼儿园、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职工工资总额的1.5%比例安排教师培训经费。2021年至2023年市级财政安排教师培训经费433万元。三是加大公费定向师范生培养经费保障。为充实农村教师队伍,积极落实公费定向师范生培养经费保障,按照每个学生每年1500元给予补助,2021年至2023年下达定向师范生培养经费728万元。
落实“三保”要求,督促县区履行保障主体责任。教师工资按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部门予以保障,严格按要求、按标准落实公办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政策,足额、按时发放工资,依法依规为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确保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提高了教师工资待遇和职业地位,稳定了教师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