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益阳市地方志编纂室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 益阳市地方志编纂室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益阳市地方志编纂室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益阳市地方志编制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编修各级地方志的有关方针、政策及规定,规划和组织全市的地方志编修工作。
(二)在市委、市人民政府主持下,组织编修《益阳市志》和市志丛书。
(三)对各部门和各区县(市)的地方志编修工作进行督查和业务指导;组织对地方志稿的评审、验收、出版、评奖。
(四)收集、整理、研究益阳地方文献和市情资料,编辑出版《益阳年鉴》。
(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按益办〔2019〕94号文件规定:益阳市地方志编纂室是市政府直属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7名。其中:正处级1名,副处级2名;正科级领导职数2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现有在职干职工5人,其中正处级1人,副处级2人,正科级1人,科员1人。退休干部6人,其中正处级3人,副处级2人,正科级1人。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益阳市地方志编纂室部门决算包括:益阳市地方志编纂室部门决算。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益阳市地方志编纂室 |
第二部分 益阳市地方志编纂室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表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2:收入决算表
表3:支出决算表
表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益阳市地方志编纂室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益阳市地方志编纂室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益阳市地方志编纂室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益阳市地方志编纂室2019年度收入总计174.31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35.59万元,下降20.41%;支出总计216.93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4.81万元,增长2.21%;。主要原因:按政策增加人员经费。
二、关于益阳市地方志编纂室2019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入合计 174.3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4.31万元,占 100%;
三、关于益阳市地方志编纂室2019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支出合计216.9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6.93万元,占 100%;项目支出0 万元,占0%;
四、关于益阳市地方志编纂室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 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74.31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35.59万元,下降20.41%;财政拨款支出总计216.93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4.81万元,增长2.21%。主要原因:按政策增加人员经费。
五、关于益阳市地方志编纂室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74.31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35.59万元,下降20.4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216.93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4.81万元,增长2.21%。主要原因:按政策增加人员经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16.9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92.71万元,占88.83%;教育(类)支出1.83万元,占0.8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7.71万元,占8.16%; 住房保障(类)支出4.68万元,占2.15%。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30.74万元,支出决算为216.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5.92%。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17.33万元,支出决算为192.71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及商品与服务支出。
2. 教育支出(类)其他教育支出(款)其他教育支出(项)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83万元,主要用于业务培训等支出。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7.71万元,主要用于曾光明死亡抚恤。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4.68万元,支出决算为4.6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住房公积金配缴部分。
六、关于益阳市地方志编纂室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16.9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05.1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公用经费支出111.7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益阳年鉴》编纂出版费、《乡镇简志》(益阳卷)印刷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它商品服务支出。
七、关于益阳市地方志编纂室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本表无数据说明。
八、关于益阳市地方志编纂室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1.7万元,支出决算为6.26万元,完成预算的53.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67万元,完成预算的52.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59万元,完成预算的55.1%。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遵守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厉行节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6.2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67万元,占58.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59万元,占41.4%。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遵守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厉行节约。
1、因公出国(境)情况说明
因公出国(境)团组数0个,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数0台,保有量1台
运行经费支出:3.67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的相关费用。
3、公务接待情况说明
公务接待支出2.59万元,国内公务接待38批次,接待219人。接待支出主要用于编志、修志、《益阳年鉴》编纂出版、《乡镇简志》编纂出版、地情资料的收集、开发、利用等。
九、关于2019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及《益阳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预算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益财绩〔2020〕70号)文件精神,我室组织对2019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成立了自评工作领导小组,对照自评方案进行研究和部署,班子成员及各科室负责人全程参与,按照自评方案的要求,对照各实施项目的内容,认真核实数据、查阅资料、归纳汇总,逐条逐项自评,形成绩效评价报告。绩效目标得到较好实现,绩效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确定的内容,经评价组综合评价,益阳市地方志编纂室2019年度整体支出绩效自评为“优秀”。从评价情况来看,预算执行及时、有效,绩效目标得到较好实现,绩效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绩效指标体系建设逐渐丰富和完善。加强了职能建设,提高履职水平,加强预决算公开力度,严控三公经费,使之逐年下降,完善机关内控制度建设,合理高效利用资金,广泛服务益阳经济社会发展。
(三)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2019年益阳市地方志编纂室无重点项目。
(四)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无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预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9年度年初预算安排收支为130.74万元,年终决算为174.31万元。主要原因:按政策增加人员工资及抚恤费等。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1.78万元,较上年减少40.72万元,减26.7%,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经费开支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政府采购19.2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7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0.72%,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9.28%。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中国财政杂志社的刊物发行收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中国国债协会、中国会计学会收取的会费收入等。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中国财政杂志社广告收入等。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