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益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中国共产党益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9 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中国共产党益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益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概 况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全市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省纪委和市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市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市委工作机关、市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各区县(市)党委、纪委等党的组织和市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3、在市委领导下组织开展巡察工作,配合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区县(市)党委巡察工作。
4、负责全市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纪委省监委和市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市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5、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市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出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6、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7、负责综合分析全市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起草制定或者修改本市纪检监察制度规定,参与起草制定本市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8、负责协调落实省纪委省监委交办的反腐败国际交流、合作等方面事宜;加强对全市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
9、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市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市纪委市监委派驻机构、区县(市)纪检监察机关、市管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市属学校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10、完成省纪委省监委和市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市纪委监委(机关)内设副处级部(室)19个,分别为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调研法规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至第五监督检查室、第六至第九审查调查室、案件审理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信息技术保障室。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中国共产党益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决算包括: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中共益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
第二部分 中国共产党益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表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2:收入决算表
表3:支出决算表
表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注:表8无数据,中国共产党益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中国共产党益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9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入总计2988.7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64.48万元,增长2.22%;支出总计3902.16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007.31万元,增长34.80%。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办案力度和巡察力度持续加大,增加了相应的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监察体制改革后,办案力度大幅提升,大案要案增加,增加了相应的办案支出;二是巡察力度持续加大,增加了相应的巡察支出和省委巡视联络工作支出;三是随着反腐败工作的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宣传力度不断加大,增加了相应的宣传支出。
二、关于2019 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入合计2988.7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988.74万元,占100%。
三、关于2019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支出合计3902.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58.20万元,占52.75%;项目支出1843.96万元,占47.25%。
四、关于2019 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 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988.7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64.98万元,增长2.22%;财政拨款支出总计3902.16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007.81万元,增长34.82%。主要原因一是监察体制改革后,办案力度大幅提升,大案要案增加,增加了相应的办案支出;二是巡察力度持续加大,增加了相应的巡察支出和省委巡视联络工作支出;三是随着反腐败工作的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宣传力度不断加大,增加了相应的宣传支出。
五、关于2019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988.7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64.98万元,增长2.2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3902.16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007.81万元,增长34.82%。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454.33万元,占 88.5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1.16万元,占5.41%,卫生健康支出104.81万元,占2.69%,住房保障支出109.83万元,占2.82%,教育支出21.63万元,占0.55%,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4万元,占0.01%。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454.33万元,主要用于纪检监察机关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等;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1.16万元,主要用于医疗保险、社会保险等;
3、卫生健康支出104.81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办案人员和办案对象的健康安全等;
4、住房保障支出109.83万元,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等;
5、教育支出21.63万元和商业服务业支出0.4万元,主要用于对职工进行培训教育等方面。
六、关于2019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058.2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661.4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公用经费支出396.7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七、关于2019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03.20万元,支出决算为176.55万元,完成预算的171.08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决算为79.19万元,为2019年度新增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为54.5万元,完成预算的97.32 %;公务接待费决算为42.85万元,完成预算的 101.88 %。
2019年,产生公务用车购置费的主要原因:为保障执纪审查、监督检查和防汛督查需要,经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我单位对公务车辆中三台超过使用年限、老化严重,维修率极高、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公务用车进行了置换,产生置换费用79.19万元(旧车已按规定上交市财政进行处置)。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76.5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79.19万元,占“三公”经费总决算的44.9%,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4.50万元,占“三公”经费总决算的30.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2.85万元,占“三公”经费总决算的24.3%。
2019 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上年决算数的主要原因:。
1、公务用车购置费情况说明
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79.19万元。2019年,为保障执纪审查、监督检查和防汛督查需要,2019年新增公务用车购置费79.19万元;
2、公务用车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54.5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养、保险及相关支出。2019年,实行了严格的车辆管理制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下降1.5万元;
3、公务接待情况说明
公务接待支出42.85万元,国内公务接待221批次(含 上级纪检监察机构长时间在益期间办案工作餐),接待1600人。因大案要案增加,工作对接增多,公务接待费有0.79万元的小幅增加。
接待支出主要用于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联系办案工作、督查、调研,区县(市)纪检监察机关和其他纪检监察组织联系办案工作,外地有关单位来益阳学习考察纪检监察工作等。
4、因公出国(境)情况说明
2019年无因公出国(境)支出。
八、关于 2019 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我单位在规范会计核算、加快资金支付进度、提高支付质量方面下功夫,将绩效管理融入平时的财务管理、支付管理,促进财政资金更好发挥经济、社会效益。一是规范绩效目标编制,科学选定绩效指标;二是围绕绩效目标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运行跟踪监控,确保预算资金在正常轨道上运行;三是扎实开展绩效评价工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经过对2019年的履职情况、业务情况、财务情况的综分析可以得出,部门整体支出的“目标设定”合理、相关、明确,“预算配置”合理、科学,“预算执行和管理”的合法合规、完整,“资产管理”的合法合规、规范,“履职产出和效果”真实、相关,2019年度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为“优”。
(三)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2019年,我单位开展了重点项目资金绩效自评。2019年,市纪委监委聚焦主责主业,强化责任担当,坚持抓班子带队伍、抓机关带系统、抓重点带全盘,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把纪律和监督挺在前面,坚定不移正风肃纪反腐。全市全面从严治党取得重大成果,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党内政治生态进一步改善。2019年,践行“两个维护”更加自觉,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成效显著 ,常态化监督格局日趋完善,专项整治不断走深走实,审查调查工作持续发力,自身建设得到有效加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预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9年年初预算收入数为2383.12万元,年末决算收入数为2988.74万元,调整预算收入605.62万元。调整预算收入主要包括以下几部分:一是2018年度综治奖励经费75.93万元,2018年度省绩效评估奖励资金78.47万元;二是省委巡视联络工作经费175.5万元;三是纪检监察专网建设经费66.97万元;四是监察体制改革经费85万元;五是2019年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纪检监察补助资金80万元;六是其他工作业务经费,共43.75万元。
2019年年初预算支出数2383.12万元,年末决算支出数为3902.16万元,调整的支出数为1519.04万元,主要表现为以下几方面支出的增加:
一是发放2018年度综治奖励经费75.93万元,2018年度省绩效评估奖励资金78.47万元;二是开支省委巡视联络工作经费175.5万元;三是纪检监察专网建设经费支出66.97万元;四是监察体制改革经费支出85万元;五是机关运行支出较年初预算增加64.88万元;六是办案力度加大,大案要案增加,办案经费支出较年初预算支出增加414.85万元;七是巡察经费支出较年初预算增加298.2万元;八是其他工作业务经费,较年初预算增加259.24万元。如宣传工作经费较年初预算增加65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96.75万元,较上年减少216.04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监察体制改革,检察院部分职能转隶合并至市纪委监委,办公费与办公设备购置有较大增加。2019年,机关办公经费与办公设备购置费用增长平稳。同时,机关厉行节约,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绩效。与上年相比,办公费较减少75.7万元,印刷费减少41.18万元,培训费减少19.8万元,劳务费减少9万元,办公设备购置费减少65.59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4.77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2.4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9.8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7万。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9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5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其他用车3辆,主要是用于监督执纪执法工作;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正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中国财政杂志社的刊物发行收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中国国债协会、中国会计学会收取的会费收入等。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中国财政杂志社广告收入等。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 “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
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