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市纪委监委(机关)
预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负责全市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省纪委和市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市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市委工作机关、市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各区县(市)党委、纪委等党的组织和市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3、在市委领导下组织开展巡察工作,配合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区县(市)党委巡察工作。
4、负责全市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纪委省监委和市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市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5、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市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出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6、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7、负责综合分析全市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起草制定或者修改本市纪检监察制度规定,参与起草制定本市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8、负责协调落实省纪委省监委交办的反腐败国际交流、合作等方面事宜;加强对全市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
9、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市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市纪委市监委派驻机构、区县(市)纪检监察机关、市管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市属学校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10、完成省纪委省监委和市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市纪委监委(机关)内设副处级部(室)19个,分别为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调研法规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至第五监督检查室、第六至第九审查调查室、案件审理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信息技术保障室。
二、本部门预算情况
市纪委监委(机关)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462.86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0年年初预算数为1788.86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0年年初预算数为674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主要用于办案业务工作经费、行政事业运行维护经费、全市监察体制改革工作经费等支出。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0年部门预算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
(一)收入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2462.86万元,收入比去年增加79.74万元,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增加。一是因干部人事晋升等原因,与2019年预算相比,2020年预算中,正处级增加2人,副处级增加3人,副科级增加1人,科员级减少5人,相应增加了人员经费;二是在2020年的预算中,基本支出增加了退休人员的独生子女费安排。
(二)支出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2462.8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55.6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3.5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20.9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2.69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79.74万元,主要原因:一是干部人事晋升,相应增加了基本支出中的人员经费,二是2020年预算安排中,增加了退休人员的独生子女费。
四、机关运行经费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0年益阳市纪委监委的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37.87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6万元。主要原因是按在职工资总额计算的工会经费和按在职与退休工资总额计算的福利费有小幅度增加。
(二)“三公”经费预算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03.2 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47.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56万元。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19年减少0.1万元,主要原因是小幅压减了公务接待费用。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无
六、名词解释
(一)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费),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单位车辆合计9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7辆。
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无。
单价10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无。
八、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0年,本部门按照有关政策文件和市财政局要求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一是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在编制2020年部门预算时,本部门将所有预算资金纳入绩效目标管理,实现了绩效目标与部门预算同步编制、同步申报。经市人大批准后,在规定时间内,市财政局将绩效目标批复给本部门作为预算执行和监督的依据;二是开展绩效运行跟踪监控。按照市财政局益财绩[2019]197号文件要求,我部门对办案支出项目开展跟踪监控,对存在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三是做好绩效自评和结果公开。根据市财政局文件要求,本部门抽调专人成立绩效评价工作小组,对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和办案支出等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并予以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