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拒绝接受社区戒毒,被强制隔离戒毒二年
发布时间:2020-08-11 11:44 作者: 来源:“湖南禁毒”公众号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基本案情:邓某某因吸毒成瘾,2017年被责令社区戒毒,但经街道禁毒办、派出所及社区干部多次上门通知查找,邓某某一直未到社区报到。2020年4月26日,派出所根据群众举报在岳阳抓获邓某某,尿检结果呈阳性,邓某某对其吸毒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案件结果:邓某某因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被强制隔离戒毒二年。


案例评析:根据《禁毒法》及《戒毒条例》等规定:社区戒毒人员应当履行社区戒毒协议,定期报到并接受尿检。社区戒毒人员应当自收到责令社区戒毒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社区戒毒执行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视为拒绝接受社区戒毒;逃避或者拒绝接受检测3次以上,擅自离开社区戒毒执行地所在县(市、区)3次以上或者累计超过30日的,属于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吸毒成瘾人员有上述两种情况之一的,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本案中邓某某被责令社区戒毒后,一直未报到、未定期接受尿液检测,且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其尿检结果呈阳性,说明其在社区戒毒期间仍然吸食毒品,其行为违反了《禁毒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之规定,公安机关对其作出强制隔离戒毒二年的决定。

民警提示:广大市民要自觉抵制毒品诱惑,切莫沾染毒品。不慎染上毒品的吸毒人员,更要积极参与戒毒,争取回归正常生活。警方提醒,按要求执行社区戒毒是应当履行的法律责任,被责令社区戒毒(康复)的吸毒人员应当主动配合公安机关和乡镇(街道)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人员的帮教工作,按时到执行地社区戒毒(康复)中心、站点报到尿检,参加学习、接受心理辅导,早日戒断毒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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