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发布时间:2024-05-29 09:04 作者: 来源:机关纪委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益阳市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2022年3月25日)

  

    一、对获得省政府真抓实干督查激励表扬的区县(市)奖励30万元。对获得市政府真抓实干督查激励表扬的区县(市)和市直部门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排第一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推广市场主体登记集群注册模式,允许多个市场主体以一家企业的住所作为自己的住所登记,并由该企业提供住所托管服务;扩大电子营业执照应用范围,推动电子营业执照在税务、社保、公积金、银行开户、招投标等领域互认共享。(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管理服务局、市税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积金中心、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全面推行企业登记“五办”“五零”极简审批益阳模式,企业开办全流程时间压缩至1个工作日内,全面实行新开办企业首套印章免费。(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管理服务局、市税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积金中心、市公安局)

  四、电力接入事项入驻工改综合服务窗口并联办理,报装环节提前至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电力接入验收并至工程竣工验收;低压非居民用户全程网办“一次都不跑”,高压用户“最多跑一次”,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手续;低压用户外线接入事项由审批改承诺备案。(责任单位:国网益阳供电公司)

  五、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由审批改为备案,对部分企业资质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六、食品、药品经营等领域实行营业执照、许可事项一次申请并联办理和“一网通办”,实现市场准入准营“一码覆盖、一照通行”。(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管理服务局)

  七、大力推进“减证便民”,开展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市政务管理服务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

  八、完善科技投入机制,拓展科技型企业融资渠道,与金融机构建立长效联动机制;探索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风险补偿,推动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市市场监管局)

  九、实施资本市场县域工程,引导和推动农业企业股改,完善农民合作社登记管理、财务、会计制度,支持和鼓励农业企业上市融资;持续开展省、市、县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三级联创。(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府金融办、市乡村振兴局)

  十、指导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引导企业申报湖南名品认定,完善奖励、激励机制,对首次获得湖南名品认定的企业奖励5万元。(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十一、全面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制度,大力引进外资企业;重点打造“益阳味道”“惠民购车节”等重点消费促进展会;建设朝阳保税物流中心,加快开通泥湾码头至岳阳城陵矶至上海的集装箱航线。(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益阳海关)

  十二、市融资担保公司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担保费率降至0.8%,其中线上担保产品为0.5%,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小微企业担保费率降至1%;湖南农担益阳市分公司10万元至300万元的政策性业务担保费率不超过0.8%。(责任单位:市融资担保公司、市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益阳市中心支行、益阳银保监分局)

  十三、定期组织企业管理人员开展主题培训,提升管理水平和企业竞争力;鼓励规模工业企业开展规范化股份制改造,对年纳税500万元以上且完成股改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商联)

  十四、成立益阳市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完善民事诉讼、行政裁决、人民调解衔接机制;确保“安化黑茶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示范区”成功验收;强化三个省级知识产权服务中心功能作用,服务企业知识产权能力水平提升。(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十五、建立专业审判团队,提高审理金融纠纷案件能力水平,加强12348法律咨询服务热线、诉讼服务网、微信小程序建设,畅通中小投资者法律服务途径。(责任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司法局)

  十六、简化企业破产办理流程,破产案件平均审理周期压缩至60天,运用简化程序的破产案件一般在6个月内办结;强化企业破产协调机制,解决破产处置中涉民生保障社会稳定等问题。(责任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发展改革委、市企业破产处置府院协调机制成员单位)

  十七、全面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依法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执法信息;全面建立轻微违法不予处罚清单,企业主动消除减轻危害后果、配合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各行政执法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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