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筑施工类:
高新区金盛苑商住小区项目:多处配电箱未做接地保护,消防管道地面铺设使用不合规的可燃性pvc材料,临时用电电线在地上拖拽,未悬空设置,不符合规程要求;塔吊的检测报告未悬挂在现场,现场作业的工人未按要求正确佩戴劳保防护用品。安全棚损坏未及时修缮,钢筋棚用电设备未接地且离开关箱超过规定距离,作业现场未张贴安全操作规程。
二、船舶制造类:
沅江市金航船舶制造有限公司:7米高的作业平台无防护网和防护栏,涂装车间未安装固定式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根据《应急管理部第十号令》第七条规定,属于重大事故隐患。高层爬梯无护笼,氧气存放处未设置防倒伏装置,仓库内固定式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安装位置错误,形同虚设,高处作业人员未使用全身式的安全带,厂房内用电设备均无接地保护。
三、工贸企业类:
资阳区富通管道科技有限公司:办公用房用聚氨酯泡沫夹芯板搭建,多处电源开关没有安装在配电箱内,电线随意裸露在外,没有接地接零,没有漏电保护。行吊吊钩无安全销,龙门吊电动机防护罩损坏。叉车无牌照,无检测。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和设备设施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焊接施工人员无证上岗,根据《应急管理部第十号令》第三条规定,属于重大事故隐患。
南县兆丰纺织公司:办公楼过道存在电动车违规充电。逃生通道不畅,缺少逃生指示标志,工厂内使用卷帘门作为逃生通道违反了消防安全要求。用易燃的聚氨酯泡沫夹芯彩钢板作为墙体材料。未对承包房屋维修的建设单位进行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未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根据《应急管理部第十号令》第三条,属于重大事故隐患。
桃江县恒鑫木业:配电箱破损,用电设备设施无接地保护,消防器材放置不当,消防水池未做防护,未设置警示标志。多处消防栓破损,无法使用。润滑油、液压油等丙类可燃物,大量储存在车间内。用于叉车加油的柴油储存罐放置在车间内,没有任何的防护措施,周围存放大量可燃物。根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第二条规定,可直接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除尘系统周边环境不良,存放大量可燃物,与锅炉房安全距离不够且无隔离措施。砂光机传动装置无防护罩。员工电动车放置在人员较多的车间内并紧邻可燃物。锅炉操作工无从业人员资格证,根据《特种设备事故隐患分类分级》,属于特种设备较大安全隐患。可燃性粉尘未落实《粉尘防爆安全规程》,作业现场粉尘未及时清理,积尘严重;干式除尘系统未采取泄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爆炸防控措施;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锁气卸灰装置的失效;除尘系统采用重力沉降室除尘;木制品加工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设置火花探测消除装置,根据《应急管理部第十号令》第十一条规定,以上均构成重大事故隐患。
高新区金山电线有限公司:厂房内多处疏散通道被堵塞、锁闭。传动轴外露危险零部件及危险部位未设置安全防护装置。人员可能触及可动零部件,未采取封闭、隔离或配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装置。二氧化碳气瓶未设置防倒伏装置。剪板机脚踏开关电线磨损导电体外露且无防护,容易导致剪板机误操作,造成机械伤害。自制提升机属于特种设备严重事故隐患。喷粉线除尘器无卸爆装置,作业现场积尘严重未及时清理,根据《应急管理部第十号令》第十一条规定,构成重大事故隐患。
大通湖区亲嘴娃食品:部分用电设备设施无接地接零保护,无漏电保护。油炸设备未设置防过热自动切断装置,根据《应急管理部第十号令》第八条规定,属于重大事故隐患。在加工车间外放置约10吨醇基燃料油罐,与人员密集场所的车间紧邻、无安全距离,根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第二条规定,可直接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