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政府确定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为政府行政执法机构
5月2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将省市县三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确定为政府行政执法机构的通知》(湘政函﹝2017﹞48号),确定省市县三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为政府行政执法机构。
通知指出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要求,经研究,同意将省、市、县三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确定为政府行政执法机构。
通知要求
各级机构编制管理、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按照行政执法机构保障标准,落实相关保障措施,支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有效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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