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预案
目 录
1.总 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组织机构
2.2 组织机构职责
2.3 现场组织机构
2.4 专家组
3.风险评估
3.1 益阳市地形地貌
3.2 益阳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
3.3 2024年全市地质灾害分析
3.4 地质灾害形势分析
4.资源调查
4.1 物资装备
4.2 应急救援队伍
4.3 避难场所
5.预防预警机制
5.1 监测预警体系
5.2 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
5.3 预警级别及发布
5.4 预警响应行动
5.5 信息报告和通报
6.应急响应
6.1 地质灾害分级
6.2 应急救援响应行动
6.3 信息发布
6.4 应急救援结束
7.后期处置
7.1 善后工作
7.2 调查评估
8.应急救援保障与支持
8.1 应急救援基础保障
8.2 应急救援力量
8.3 经费保障
8.4 通信与信息保障
8.5 技术保障
9.监督管理
9.1 宣传、培训与演练
9.2 奖励与责任追究
10.附 则
10.1 预案管理与更新
10.2 预案制定与实施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实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与财产损失。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机制,科学、及时、有效开展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的意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湖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湖南省自然灾害和安全生产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暂行办法》《湖南省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自然或人为因素引发的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1.4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的首位,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
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共同参与,建立健全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地方人民政府为主的管理体制,上下联动、密切配合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预防为主,科学救援。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与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发挥现代科技和专业支撑作用。依托消防救援、专业救援、社会志愿者等多种力量,有力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救援。
2.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及职责
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益阳市应急和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组织全市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救援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建立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切实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2.1 组织机构
发生中型及以上突发性地质灾害时,市人民政府成立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负责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协调工作。市指挥部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市人民政府协管副秘书长、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生地质灾害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任副指挥长,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文旅广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城管执法局、市气象局、益阳日报社、益阳市电视台、市公路养护中心、市水文局、市消防救援支队、武警益阳支队、国网益阳供电公司、火车站等部门单位负责人及分管领导为成员。根据工作需要,市指挥部成员可增加相关单位负责人。
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市应急管理局,由市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2 组织机构职责
2.2.1 市指挥部职责
统一指挥、部署全市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决定启动、实施和终止重大地质灾害应急响应;组织、指挥、协调重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基层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2.2.2 市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日常工作;收集、分析和及时上报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提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措施;协助指挥部负责同志组织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有关地区和指挥部成员单位参与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完成其他有关工作。
2.2.3 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的宣传报道和信息发布,及时正确引导新闻舆论。
市发展改革委:协调和监督管理重大地质灾害救灾项目的组织实施。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协调灾区工矿企业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市公安局: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保障抢险救援物资的安全,维护救援人员和受灾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妥善处置突发性治安事件。
市民政局:组织指导做好本行业领域内发生的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同做好地质灾害造成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和个人的临时救助。
市财政局:筹措、监督和管理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排危除险和应急救援等补助资金。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防治方案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和排危除险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应急测绘和责任认定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培训演练。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指导本行业领域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指导监督各地抢修被损毁的供气、供水设施,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排危除险和应急抢险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组织指导本行业领域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抢修被损毁的交通设施,确保抢险救灾人员、物资运输通道畅通。
市水利局:组织指导本系统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水情监测预警,组织指导可能发生的次生洪涝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技术支撑及安全性评价,组织开展灾毁水利工程修复。
市文旅广体局:组织指导本行业领域内发生的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根据情况发布旅游预警信息,协同相关部门做好灾害区域游客的应急救援工作,指导相关单位做好旅游设施的保护、排险和修复工作。
市卫生健康委:组织指导本系统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医疗卫生力量开展伤员救治、安置点灾民医疗和灾区卫生防疫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组织指导直管行业领域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全市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组织编制全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预案,指导全市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组织协调地质灾害救助,指导监督管理救灾款物分配和发放,开展地质灾害突发事件调查评估。
益阳日报社:组织指导本系统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新闻媒体进行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宣传报道和防灾避灾救灾知识普及教育。
市广播电视台:组织指导本系统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广播电视、新闻媒体进行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宣传报道和防灾避灾救灾知识普及教育。
市气象局:组织指导本系统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对灾区气象情况进行监测预报预警,提供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所需的气象资料信息和相应的气象风险预警产品。
益阳市消防救援支队:根据需要,及时组织营救受困群众,协助有关部门排除或控制险情,抢救重要物资,做好抢险救援工作。
武警益阳支队: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妥善处置突发性治安事件。营救受困人员、疏散群众、排除或控制险情,抢救重要物资,参加医疗救护、疫情防控,抢修公共基础设施。
国网益阳供电公司:组织本系统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保障地质灾害应急电力供应,及时组织抢修被损毁的电力设施。
益阳火车站:负责所辖铁路及设施安全和抢修,优先运送救灾物资和抢险救援人员。统计报告所辖铁路及设施等受灾情况。
2.3 现场组织机构
2.3.1 现场指挥部
地质灾害发生后,成立现场指挥部。小型地质灾害,由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担任现场指挥长;中型地质灾害,由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担任现场指挥长,必要时直接由市人民政府负责人担任现场指挥长;大型、特大型地质灾害,由市人民政府负责人担任现场指挥长。对应层级的有关部门、救援队伍等部门单位负责人及应急专家为现场指挥部成员。地质灾害跨行政区域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派出指导组指导协调有关工作。
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和组织实施现场应急救援工作,主要承担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应急处置方案,指挥调度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及时收集、汇总并报告灾害发展态势及救援情况等任务,落实本级和上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2 现场工作组
现场指挥部下设若干工作组,由相关部门牵头负责开展工作:
(1)综合协调组:负责信息报告、对外协调、救援力量调度,按照有关规定依法统计和统一发布险情、灾情等有关信息。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气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水利局参加。
(2)调查监测组:对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开展应急调查和动态监测,实时观测救灾场地安全变化。向现场指挥部提供险情、灾情发展变化趋势及气象、水文变化情况,提出科学开展排危除险和抢险救援相关建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气象局、市水利局、市水文局、湖南省城市地质调查监测所参加。
(3)抢险救援组:制定并组织实施排危除险和抢险救援方案,组织协调抢险救援队伍、装备和设施,搜救被困群众,落实应急处置和应急治理相关措施。市消防救援支队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文旅广体局等派人参加,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根据需要有关单位参加。
(4)医疗卫生组:组织调集医疗救援队伍和医疗器械、药品等物资,救治受伤人员及安置点灾民。开展心理疏导、食品和饮用水监测、卫生防疫等工作。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参加。
(5)社会治安组:负责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防范和打击趁机盗窃、抢劫救灾物资和公私财产,传播谣言、制造恐慌等违法犯罪活动。市公安局牵头,当地政府具体实施。
(6)后勤保障组:负责抢险救援应急电力、供水和通讯保障,修复应急运输通道,保障救援人员食宿。做好应急拨款准备,调配、发放应急救济资金和物资。负责伤亡人员家属接待、抚恤和经济补偿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当地政府具体组织实施,市应急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国网益阳供电公司、中国电信益阳分公司、中国移动益阳分公司、中国联通益阳市分公司等参加。
(7)新闻协调组:负责组织协调信息发布工作,组织新闻媒体有序采访,做好记者服务和管理,统筹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牵头,市应急管理局、益阳日报社、益阳电视台、市委网信办等参加。
(8)救灾救助组:负责组织受影响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落实应急避难场所,保障基本生活,维护市场秩序,保障物资供应,组织接受捐赠、援助等。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当地政府具体实施,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文旅广体局、市红十字会等参加。
2.4 专家组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地质灾害调查、监测、预警、排危除险、救援以及气象、水文、舆情等方面的专家建立市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专家库,在市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为地质灾害应对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和建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负责。
3.风险评估
3.1 益阳市地形地貌
益阳市地处雪峰山余脉和湘中丘陵向洞庭湖平原过渡的倾斜地带,地势由西南部山区向洞庭湖盆地倾斜,整个地势南西高北东低,地形地貌由西南向北东以中低山、丘陵、平原为主,益阳市地势最高点位于安化县九龙池(标高1621.6m) ,最低点位于南县淞澧洪道马四脑(标高-4.8m)。中低山主要分布于安化县西南、西北、中部、东南的大部分地区,桃江县东部桃花江、浮邱山、高桥、牛田,赫山区南西、沧水铺、泥江口、岳家桥一带,向北至资阳、沅江、南县等为平原地带。益阳市地貌类型依据成因、形态、岩性划分,成因类型分侵蚀构造地貌、剥蚀构造地貌、构造溶蚀地貌侵蚀堆积地貌、冲积湖积平原区等5类。
3.2 益阳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
全市共有在册地质灾害隐患点514处,其中安化县403处,桃江县44处,赫山区50处,沅江市9处,资阳区8处。中高风险斜坡单元2479处,其中安化县1809处,桃江县466处、赫山区204处。中高风险切坡建房21381户,其中安化县14439处,桃江5276户,赫山区1666处。
3.3 2024年全市地质灾害分析
全年全市共发生达到统计标准的地质灾害211起,直接经济损失1860万元,无人员伤亡和失踪。
3.3.1 从灾害类型来看,滑坡162起,占总数的76.8%;崩塌48起,占总数的22.7%;泥石流1起,占总数的0.5%。
3.3.2 从灾害发生地域来看,安化县134起,占总数的63.5%,赫山区53起,占总数的25.1%,桃江县17起,占总数的8.1%,资阳区7起,占总数的3.3%。
3.3 .3 从灾害发生的时间来看:七月份102起(占48.3%),六月份63起(占29.9%),四月份21起(占9.95%),二月份13起(占6.16%),其他月份共12起(占5.69%)。
3.3.4 从灾害等级看,都是小型地质灾害。
3.4 地质灾害形势分析
点多面广、易发难防的地质灾害基本形势长期存在。受地质环境条件复杂、降水时空分布不均衡、极端天气气候事件频发等因素影响,地质灾害孕灾条件及发育特征短期内难以改变。受现有经济、技术等条件制约,基础调查需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隐患风险底数掌握不够精准。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和避险移民搬迁任务依然艰巨。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类工程活动将进一步改变并破坏地质环境,自然和人为因素引发地质灾害仍将不断发生,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工程建设活动不断增加,特别是交通、水利、城建等建设活动引发的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问题越来越突出,尤其城镇建设区、切坡建房、切坡修路、林道和灌溉渠道等引发地质灾害发生的概率也越来越大。市域内地质灾害的复杂性、隐蔽性和突发性,相当数量的隐患点可能未被查出或其危害程度、稳定性正在发生变化,随着降雨和人类活动等因素的影响以及地质灾害调查、排查、勘查的深入,地质灾害隐患点及其威胁、影响人数还可能增加。还有较多威胁集镇、学校、村庄等人员密集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亟待采取搬迁避让或工程治理措施。人员、经费、装备、技术力量缺乏,给地质灾害救援工作带来巨大压力。
4. 资源调查
4.1 物资装备
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物资装备主要有搜救探测设备、抢险救援工具、个人防护装备、通信设备、医疗设备、生活基本保障等。其中:各类装备工具698件(台);探测与搜救物资95台;应急救生物资29台;交通工具10台;能源动力420台;照明用具65台;医疗器材21台。
我市物资装备分布在市直有关仓库、县乡级物资储备仓库。其中益阳市本级和重点地区物资装备见附表。
4.2 应急救援队伍
4.2.1全市能参与地质灾害救援的队伍共152支,人数6856人。
4.2.2 从地区分布来看,安化县28支,人数1052人;桃江县15支,人数429人;赫山区21支,人数606人;南县19支,人数1957人;沅江市3支,人数143人;资阳区3支,人数100人。
4.2.3 从行业分布来看,市消防救援支队21支,人数494人;市民政局4支,人数882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1支,10人;市公路应急救援中心1支,人数50人;市交通运输局13支,人数445人;市住建局14支,人数294人;市文旅文体局6支,人数75人;湖南省城市地质调查监测所1支,30人;长安益阳发电有限公司1支,人数76人。
4.2.4 具有地质灾害应急救援专业的队伍共6支,分别是:
益阳市消防救援支队,共550人,机关位于益阳市赫山区金防路18号,联系人彭隆贤(装备作训科13786763582);
益阳市地震和地质灾害应急救援中心,共30人,位于益阳市益阳大道西414地质队,联系人陈见波(13875329256);
益阳地质灾害技术支撑应急分队,共10人,位于益阳赫山区朝阳街道,联系人李亮(15807371899);
益阳市应急救援协会,共108人,位于会龙山街道志溪河社区中海船舶厂,联系人郭峰(18007375518);
安化县自然资源局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分队,共30人,位于安化县城南区,联系人陶武阳(13574726551);
安化芒果文旅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小组,共12人,位于益阳市安化县江南镇高城村,联系人向勤(15116245898)。
4.3 应急避难场所
全市应急避难场所164处,面积1693315.6平方米,可容纳避难人员93.9万人,均为县、乡、村(社区)级紧急、临时综合应急避难场所,无省、市级别避难场所。其中安化县251950平方米,可容纳20.1万人;桃江县151245平方米,可容纳9.83万人;资阳区66650平方米,可容纳6.3万人;赫山区774782平方米,可容纳27.832万人;南县125581平方米,可容纳6.2131万人;沅江市103672平方米,可容纳8.47万人;大通湖区219426平方米,可容纳15.2万人。
5. 预防预警机制
5.1 监测预警体系
自然资源部门牵头组织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形成覆盖全市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网络。建立与应急、气象、水利等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和会商机制,及时传递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气象、水文等信息。
5.1.1 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排查
各级自然资源、应急、教育、住建、交通、水利、文旅等部门要定期和不定期组织地质灾害巡查排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区域、地段和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防范;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及时划定灾害危险区,设置警示标志,落实排危除险措施,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
5.1.2 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制度
各级自然资源、应急管理、气象、水文等部门要建立应急救援会商和协调联动机制,联合开展地质灾害风险预报预警工作。通过应急管理信息平台、“12379”预警平台、电视、广播、短信、微信等多种方式,将预警预报信息准确、迅速传达到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管理部门、村级组织、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员和受威胁群众,落实防灾减灾措施。
5.2 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编制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预案,并于每年汛前或汛期按照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开展一次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演练;地质灾害易发区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制定完善本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预案,对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和中高风险区每年至少应开展一次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演练,增强基层干部群众临灾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
5.3 风险预警级别及发布
地质灾害风险预警分为Ⅰ级(风险很大)、Ⅱ级(风险大)、Ⅲ级(风险较大)、Ⅳ级(风险较小)四个等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自然资源、应急、气象等部门或其委托授权的单位依据地质灾害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科学确定预警级别,依法共同向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影响的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通报和向社会公众发布。
5.4 预警响应行动
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基层组织、防灾责任人、监测责任人根据预警等级,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做好值班值守、巡查排查、应急监测、停止作业、避险动员、人员撤离和灾害救助准备等相应工作并及时反馈预警信息发布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
5.5 信息报告和通报
事发地区、事发单位是地质灾害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必须第一时间按规定如实报告信息,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发现地质灾害险情、灾情的单位个人或行业主管部门应当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自然资源、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其中,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地质灾害险情信息统计报告,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地质灾害灾情信息统计报告。事发地县市区自然资源、应急管理部门接报信息后,要按照地质灾害分类分级标准和信息报告有关规定,及时汇总信息、迅速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及其上级自然资源、应急管理部门。情况紧急可越级上报,情况发生变化应及时续报。
5.5.1 信息报告
大型及以上地质灾害险情,应在接报后30分钟内速报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自然资源部门,同时越级速报市自然资源局,由市自然资源局按有关规定速报市人民政府和省自然资源厅;大型及以上地质灾害灾情,应在接报后30分钟内速报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应急管理部门,同时越级速报市应急管理局,由市应急管理局按有关规定速报市人民政府和省应急管理厅。
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应在接报后2小时内报市自然资源局;中型地质灾害灾情,应在接报后2小时内报市应急管理局。有人员伤亡或群体涉险等敏感地质灾害灾情、险情第一时间上报、必要时可越级上报。情况不明的,可先报主要信息,后续变化通过续报及时补充完善。
小型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应按照自然资源、应急管理部门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报告制度要求执行。
5.5.2 信息报告内容
地质灾害出现的地点、时间、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伤亡和失踪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或受地质灾害险情威胁需要避险转移的人数,潜在的经济损失等。
5.5.3 信息通报
消防救援(119)、医疗救治(120)、公安交警(110、122)等紧急报警中心接到地质灾害突发事件报警后,应首先报告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并通报同级应急管理部门、自然资源部门。要建立健全毗邻区域地质灾害信息通报、协调机制,一旦出现突发性地质灾害影响范围超出本行政区域的态势,要根据处置工作的需要,及时向可能受影响的周边行政区域通报情况,并积极协助处置。
6.应急响应
6.1 地质灾害分级
根据地质灾害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四级。
(1)特大型地质灾害
险情: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
灾情: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2)大型地质灾害
险情: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灾情: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
(3)中型地质灾害
险情: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灾情: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
(4)小型地质灾害
险情: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
灾情: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
上述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6.2 应急救援响应行动
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响应按地质灾害险情、灾情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4个等级,遵循分级响应的原则,由各级应急和安全生产委员会根据指挥部决定启动相应等级应急救援响应。应急响应启动后,响应级别可根据险情、灾情发展变化情况进行调整,情况严重时可提级响应。
6.2.1 先期处置
出现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后,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和基层群众组织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按照“生命至上”“属地为主”“管行业必须管地灾”的原则和“抢早抢小抢了”的要求第一时间开展先期处置,第一时间上报相关信息,及时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明确撤离路线,安排专人加强巡查排查,必要时应组织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疏散转移。情况危急时可强制组织受威胁的群众转移。
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自然资源、应急管理部门在接报信息的同时,要分险情、灾情及时将有关信息通报给相关部门和单位,通知到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并立即派人赶赴现场,分析研判险情、灾情发展变化趋势,划定地质灾害警戒区和危险区,安排专人加强监测预警,明确应急避难场所,提出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建议对策,防止次生、衍生、耦合事件发生。
6.2.2 应急救援处置
(1)特大型地质灾害
发生特大型地质灾害,市指挥部指挥长立即报告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经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宣布启动一级应急响应,事发地县市区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立即进入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响应状态。市指挥部向省委、省政府报备,同时快报省应急管理厅请求省政府派出工作组,指导组赶赴现场指导应急救援工作。市指挥部在省工作组的指导和省人民政府应急救援总指挥部的领导下,部署安排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具体组织实施。
出现地质灾害险情,现场指挥部组织自然资源、应急管理、气象等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做好监测预警、趋势研判、转移安置、排危除险等有关工作。
发生地质灾害,现场指挥部立即组织应急管理、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气象、卫生健康、公安等部门,调集应急救援力量,调用救援物资、装备、设备和交通工具,安排电力、通讯、供水、医疗救护、后勤保障等,在专家指导下,有序实施救援工作。在抢险救灾过程中,应加强现场监测,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2)大型地质灾害
出现大型地质灾害,市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报告指挥长并提出应急响应建议,经指挥长同意后,宣布启动二级应急响应,并迅速派出指导组赶赴现场指导应急处置工作。事发县市区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立即进入地质灾害应急响应状态。市指挥部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参照一级应急响应有关要求,部署安排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具体组织实施。必要时,请求省政府派出工作组指导开展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3)中型地质灾害
出现中型地质灾害,事发地人民政府立即启动地质灾害三级应急响应。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立即进入地质灾害应急响应状态。指挥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按照本地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预案有关要求,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市指挥部启动地质灾害三级应急响应,派出指导组赶赴灾害现场,指导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小型地质灾害
出现小型地质灾害,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立即启动地质灾害四级应急响应,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按照本地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预案有关要求,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地质灾害跨行政区域的,涉灾区域内各级人民政府根据险情、灾情等级,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的原则,立即启动对应层级的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并在上级人民政府指导组的指导协调下,切实做好所辖区域内的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出现一次降雨导致多个县市区发生群发性、突发性地质灾害,或一次降雨导致单个县市区地质灾害转移安置人员超过100人等严重情况时,市指挥部可启动地质灾害四级以上应急响应,派出指导组赶赴灾害现场,指导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6.3 信息发布
各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按照《益阳市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发布工作。
6.4 应急救援结束
经专家组鉴定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得到有效控制或已消除,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终止应急响应。
7.后期处置
7.1 善后工作
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结束后,事发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依法开展灾害救助、灾民转移和安置、现场清理、灾害后续监测和治理搬迁及必要的防范工作。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建及恢复生产规划,统筹安排灾区的生产生活和恢复重建工作。
7.2 调查评估
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结束后,事发地县级以上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按照地质灾害分级对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情况进行调查评估。要分析致灾因素,核定损失情况,评估应对处置方案和措施,提出针对性防范措施。对因人为因素导致的地质灾害,或应对处置不力、导致重大损失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形成书面报告报上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
8.应急救援保障与支持
8.1 应急救援基础保障
加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和应急救援技术支撑队伍建设,配备相应的救援设施设备,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和应急处置能力;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强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群测群防、预警预报、应急处置,组织搬迁避让和工程治理,建设完善应急避难场所,储备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必需等必要的专用物资,加强抢险救灾物资保障。
8.2 应急救援力量
构建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为主力、以专业救援队伍为协同、以解放军、武警部队为突击、社会力量为辅助的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加强应急救援力量和社会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及时组织参与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8.3 经费保障
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所需负担的财政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
8.4 通信与信息保障
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将有线电话、卫星电话、手机终端、移动单兵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建立覆盖全市的地质灾害应急救援信息网络,利用微信公众号、微信群、QQ群等方式实现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切实提高全市地质灾害应急救援能力。
8.5 技术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对地质灾害预警预报科学技术研究和成果开发利用工作的支持力度,提高地质灾害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市县两级自然资源、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应急专家库建设,建立技术指导服务中心,选择技术支撑单位提供全方位、全天候的技术服务,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撑。
9.监督管理
9.1 宣传、培训与演练
各级自然资源、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防灾、减灾、救灾知识的宣传和培训,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群众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增强全社会防灾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9.2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地质灾害应急救援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或按其他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伤亡的人员给予抚恤。加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的督查和问责,对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地质灾害信息或者在地质灾害应急救援中失职、渎职的,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附 则
10.1 预案管理与更新
市应急和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本预案的评估,根据情况变化,及时修订更新本预案。
10.2 预案制定与实施
本预案由益阳市应急和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