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关于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2024年7月19日,益阳高新区安全生产监管局以我局名义依据《益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益阳高新区国联(益阳)食品有限公司“4·15”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对益阳中湘厨业节能设备工程有限公司等2个公司和6个自然人依法立案调查,并对以上8个违法主体在生产安全事故中负有责任的行为分别依法作出了(湘益高)安监罚〔2024〕1号、(湘益高)安监罚〔2024〕2号、(湘益高)安监罚〔2024〕3号、(湘益高)安监罚〔2024〕4号、(湘益高)安监罚〔2024〕5号、(湘益高)安监罚〔2024〕6号、(湘益高)安监罚〔2024〕7号、(湘益高)安监罚〔2024〕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现我局决定对上述8个《行政处罚决定书》予以撤销,并将按照相关程序重新作出决定。
特此公告
益阳市应急管理局
2025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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