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益阳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和《益阳市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办法》的相关规定,益阳市应急管理局于2024年3月20日组织召开了《益阳市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布点规划
(2024—2028年)(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现将意见采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予以采纳的意见
(一)建议将加强文字校对,将有关表述描述清楚,如“蓝天保卫战”改成“改善大气质量”等。
采纳情况及说明:已采纳。
(二)建议在布点条件中增加“应避开历史文物古迹保护区和具有开采价值的矿藏区,应远离水源地和生态保护区等敏感区域”。
采纳情况及说明:已采纳。
(三)建议增加市民群众代表意见。
采纳情况及说明:已采纳。
(四)建议文字表述更为精准,如第一段“制定本方案”改成“制定我市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布点规划”。
采纳情况及说明:已采纳。
二、不予采纳意见及理由
(一)建议减少布点数量,具体修改为“赫山区由4家减少为2家,资阳区由2家减少为1家,南县由5家减少为3家,大通湖区由2家减少为1家”。
采纳情况及说明:不予采纳。取消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布点,未提出企业关闭退出补偿措施,可能会引起社会矛盾和群众上访等问题。
(二)建议桃江增加1家批发企业布点数量。
采纳情况及说明:不予采纳。考虑到蓝天保卫战和改善大气质量的有关工作要求,且桃江已有5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已基本满足群众需求,不予增加布点数量。
(三)建议在“布点条件”建议增加人员资质要求,具体增加“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管理员应具备烟花爆竹经营方面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书。仓库保管员应接受烟花爆竹专业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采纳情况及说明:不予采纳。“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管理员应具备烟花爆竹经营方面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书。仓库保管员应接受烟花爆竹专业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书”不属于布点的前置条件,而属于《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申请资料之一,在后续申请办理《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过程中会明确许可申报材料的具体要求。
(四)建议将指导思想中“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的原则修改为“保障安全、生态文明、合理布局、总量控制、规范市场”。
采纳情况及说明:不予采纳。布点原则是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四条“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布点,应当按照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的原则审批”的有关规定制定的,符合要求。
益阳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