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0-03-16 22:29 作者: 来源:市安监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根据省安监局《关于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意见》,为做好我市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20101231日前初步建立起100%覆盖的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20111231日前建立较为完善的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监督管理责任。以政府统一领导,企业为主体,依托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和媒体监督,调动各方面力量共同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覆盖全市的“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级监控,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广泛参与”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二、组织领导

成立益阳市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领导小组,由龚智慧副局长任组长,周育山、曾正平为成员。

三、实施时间

20103320111231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33310

各县市区安监局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特别是要 组织企业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精神,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提高对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工作的认识,确保此项工作能如期完成。

第二阶段:培训教育阶段(310日至510日)

组织有关人员参加省市的培训工作并适时召开会议。特别是要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和《湖南省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认定办法》(试行)及国家相关法规、规定以及标准。要充分理解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的概念和类别及隐患的划分标准,做到隐患认定正确,定性合理。

第三阶段:排查摸底阶段(510日至810日)

(一)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层层落实责任,形成全面覆盖、全员参与的隐患排查工作机制,要利用两个月的时间对本单位的各工序、各部位进行隐患排查摸底,要建立安全隐患档案。一般事故隐患,要逐条记载、分类,建立台账。重特大安全隐患,要建立一患一卡、一患一档,并报市安监局。

(二)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应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制度和定期巡查制度。要按照乡镇安监站每周、县市区安监局每月、市安监局每季度对辖区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情况进行检查和巡查制度。并组织相关专家对排查出来的隐患进行分级认定。

第四阶段:隐患治理阶段(810日至1130日)

(一)各级安监部门要督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对排查出来的隐患进行整治,一般隐患要及时整改,重大隐患要下发整改指令书,责令限期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整改计划,采取防范措施,落实整改资金,落实整改期限,落实应急措施。对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应责令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防止事故发生。各级安监部门应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重特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将社会影响大、危害程度大或整改难度大的重特大安全隐患列为挂牌督办的安全隐患,向从业单位下达挂牌督办令,并将重特大安全隐患名称及整改期限,向社会公布。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从业单位,要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重特大安全隐患无法整改的,要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关闭。

(二)要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核销制度。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应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核销制度。一般安全隐患整改完毕,经从业单位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核销;重特大安全隐患整改完毕,由从业单位报请安监部门验收,经相应负责监控的安监部门现场核查合格后,方可核销。

(三)要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报告和举报制度。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报告制度,鼓励、发动从业人员发现和排查安全隐患,对发现、排除安全隐患有功人员,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各县市区安监部门要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信箱式电子邮件地址,受理有关安全隐患的举报,及时处理举报隐患,对举报有功人员应给予奖励,并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阶段:验收总结阶段(121日至1231日)

市局将组织对各县市区开展建立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开展危险化学品治理体系建设情况工作取得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将予以表彰奖励。

第六阶段:补充完善阶段(201111日至1231日)

2010年初步建立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建设,建立较为完善的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五、要求

(一)各县市区安监局、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认真学习省安监局《关于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意见》(http://www.hunansafety.gov.cn/contents/43/2229.html),切实把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纳入今年工作规划,制定符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施方案,明确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推进进度,并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并于315日前将实施方案报市局危化科。

(二)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化建设,规范信息报送。各县市区安监局、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立即启用《湖南省危化品信息系统》的升级版,通过其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化应用平台进行安全隐患的等级、分级、挂牌督办、核销、相关信息的录入报送和可视应急指挥,构筑起一个分层次覆盖全市的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化应用平台。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当日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上传至《湖南省危化品信息系统》,并及时将本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月5日前、下一季度15日前、下一年131日前向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送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和统计分析表。

(三)各县市区安监局要结合行政许可和执法检查工作,引导、服务和督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严格落实有关要求,确保20101231日前初步建立起100%覆盖的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20111231日前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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