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我市煤炭企业征收煤炭价格 调节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10-20 22:34 作者: 来源:市安监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益煤监发[201117

 

益阳市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我市煤炭企业征收煤炭价格

调节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安化县煤冶局、桃江县煤行办,各煤矿:               

     9月27上午,省委、省政府在省人民会堂召开了全省煤电生产大会。大会强调,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和煤炭行业必须讲政治、识大体、讲责任、讲奉献,要为确保电煤有效供给做出积极贡献。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收,是硬指标、硬任务,一定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任务的圆满完成。为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调煤保电工作的通知》精神,落实我市40万吨煤炭价格调节400万元基金的征收任务。现将我市煤炭企业征收煤炭价格调节基金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煤炭价格调节基金从2011101日起按新的标准征收。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的主管部门为物价部门,安化县煤冶局、桃江县煤行办,负责安化县.桃江县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

二、征收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必须统一使用省财政厅印制的票据。票据由安化县煤冶局、桃江县煤行办在省局领取并负责管理。

三、安化县煤冶局、桃江县煤行办须将计划分解到月,实行一矿一票直接向煤矿征收,在每月10日前直接缴入省财政专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不上缴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的将提请市财政局从转移支付中扣缴,并提请市监察局对截留、挪用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的行为进行查处。

四、根据目前的生产情况.我市煤炭价格调节基金40万吨任务分2个阶段实施:

1201110-12月底 桃江煤行办按2万吨征收,安化煤冶局按8万吨征收;

22012年元月-2012年9月30征收任务根据技改煤矿复产的情况再另行分配。

安化县煤冶局、桃江县煤行办,要按本通知的要求完成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任务,并及时将征缴情况上报市局。

 

 

一一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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