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益阳市2013年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4-10 22:43 作者: 来源:市安监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益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益安办发〔20134

 


益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益阳市2013年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区县(市)安委办,市直有关单位:

市安委办研究制定了《益阳市2013年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并认真抓好落实,特别是要抓好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安委〔201210号)宣传贯彻落实,扎实抓好企业“三项岗位”人员、班组长和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确保本地区本单位安全培训教育工作扎实有效开展,积极完成全年安全

生产培训教育任务。

 附:《益阳市2013年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要点》。

 

 

                                                                                 2013329

 

《益阳市2013年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要点》

 

为进一步夯实我市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切实提高企业安全培训教育水平,根据《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局20号令)、《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十二五”规划》(安监总培训〔2011175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安委〔201210号)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把握工作思路,明确主体责任
  (一)总体思路。2013年,我市安全生产培训教育要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的意识,坚持依法培训、按需施教的工作理念,以落实持证上岗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为核心,以落实企业安全培训主体责任、提高企业安全培训质量为着力点,全面加强安全培训基础建设,严格安全培训监察执法和责任追究,扎实推进安全培训内容规范化、方式多样化、管理信息化、方法现代化和监督日常化,努力实施全覆盖、多手段、高质量的安全培训,切实减少“三违”行为,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深化认识。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将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到基础、落实到基层的重要手段。通过加大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力度,提高各级各部门领导的安全意识和广大生产经营单位管理人员以及从业人员的安全知识,对提高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水平,增强广大从业人员的自我保护和自我防范能力,具有十分关键的作用。

(三)落实责任。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认真落实各级各企业对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的主体责任,把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纳入安全生产责任状的重要内容,层层签订责任状。市政府把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作为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部门将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作为对企业执法检查的重点内容。企业是安全培训的责任主体,要把安全培训纳入企业发展规划,健全落实以“一把手”负总责、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为主要内容的安全培训责任体系,建立健全机构并配备充足人员,保障经费需求,健全安全培训档案,确保相关人员100%持证上岗。

   二、把握培训重点,注重培训质量

  (四)抓好高危行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指导相关培训机构认真举办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其他行业等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市属企业)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班,结合换证开办复训培训班,积极配合抓好中央、省属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培训工作。重点进行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技能的培训,了解学习国内外安全生产管理的先进经验,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五)抓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依托市县两级具有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充分利用教学资源,开展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的培训,扩大培训面,使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前均能接受安全生产培训教育。要认真贯彻落实《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0号),抓好各类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重点加强安全生产法律、安全生产基本常识、安全操作技能和自我防护能力的培训,确保安全生产一线人员的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有较大提升。

(六)抓好企业班组长的培训教育工作。企业班组长的培训教育是企业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重要环节,是做好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加强企业班组长安全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10]27号)和湖南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切实加强企业班组长安全培训工作的通知》(湘安办[2011]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全面开展企业班组长安全培训教育工作。要严格执行《湖南省生产经营单位企业班组长安全培训大纲》规定,具有资质和培训能力的企业,要按要求积极组织好班组长培训,没有资质和培训能力的企业,要根据有关部门的统一安排,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进行培训,或者组织班组长参加具有资质的培训机构举办的班组长安全生产培训班,开展集中培训教育。培训工作要根据企业班组长岗位的特点和要求,注重针对性和实效性,重点培养班组长的安全法律意识、安全技术知识、安全管理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

(七)抓好生产经营单位农民工的安全培训。农民工是高危行业从事高危工种的主体,是全员培训的重点。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意见》(安监总培训〔2006228号),切实加强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农民工的培训教育,努力提高农民工自我安全保护的意识和能力,有效保障农民工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各企业要牢固树立“先培训、后上岗”理念,根据行业特点、岗位要求和农民工文化水平,使参加培训的农民工熟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

三、健全培训体制机制,强化监督管理

(八)完善安全培训体系。市(县)两级安监部门规划好全年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领导组织培训机构开展各类培训班,组织或选送监管人员参加省市举办的执法培训班,指导市安全生产培训中心根据全市需要,举办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班,监督全市培训机构依法依规组织好各类特种作业培训班,严格落实大纲要求,确保教学效果;督促企业落实好全员培训,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等大型群众性参与的宣传教育行动,努力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水平。

(九)健全考核机制。要根据教考分离的原则,努力健全考核机制,严格考核标准,促进教学质量提高。安监部门是培训考核的监督管理部门,市县两级安监部门要成立相应的考试机构,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组织安全培训考核。市级安监部门要明确具体单位和人员负责安全培训考核,主要对县级以下监管执法人员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市属以下)、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县级安监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对本辖区内特种作业人员进行考核;企业班组长的培训考核由市安监部门组织实施,也可以委托下级监管部门或有关机构组织实施;企业其他人员的培训考核,由相应的监管部门监管,由企业安全机构自行组织考核。

(十)进一步加强对培训教育的监督管理。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当地培训机构的扶持,在基础设施、教学保障和师资队伍上给予支持帮助,努力改善教学环境;安监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并提供业务指导,不断提高教学水平,要继续开展安全培训从业行为的清理整顿,规范培训秩序,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督促培训机构切实按照法律规定、资质许可的范围内开展培训工作。监管部门要加大对企业安全培训的执法检查力度,对无证上岗或培训不到位上岗的行为,要及时处理,督促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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