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3年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7-15 22:45 作者: 来源:市安监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关于印发《2013年全市安全生产行政

执法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区县(市)安监局,大通湖区安监局,高新区安管办,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2013年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计划》已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0一三年二月四日

 

 

2013年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水平,根据《行政许可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4号)、《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0183号)、《湖南省规范涉企检查若干规定》和《益阳市规范涉企检查行为办法(试行)》(益办发〔200834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2013年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编制原则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以全面实施安全发展战略,认真贯彻国务院《意见》、《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和国务院国发〔201023号文件为主线,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紧紧围绕省市安全生产工作总体部署,继续深入开展“有计划、全覆盖、规范化”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增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有效性、针对性和权威性,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促进全市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

(二)编制原则:

1依法行政、程序正当。依法行使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执法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职权,做到主体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符合法定程序、量罚适当。

2上下衔接、全面覆盖。各级安监部门应当把全市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和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的生产企业和重点经营单位全部纳入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范围,上一级安监部门列为计划执法对象的,下一级安监部门不再重复执法检查;同时,上一级安监部门应加大对下一级安监部门计划执法的指导和督查力度,做到上下衔接,避免交叉,不留盲区。

3、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坚持属地监管、分级负责、突出重点。全市各级安监部门分别对重点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或委托下级)实施行政执法。上级对下级的计划执法对象分别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必要时,也可将由下级安监部门执法检查的对象纳入本级的执法计划。

4科学统筹、保证质量。全市各级安监部门要统筹考虑现有执法队伍的能力、装备条件和重点监管对象的数量、规模和分布等特点,以及本地区高危和重点企业实际状况,实事求是,合理确定检查频次,科学编制执法计划。进一步加强对同级政府相关部门和下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指导与综合协调,精心组织,严格保证检查内容及质量的落实。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通过强化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执法检查、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和督查、宣传教育培训,有力促进全市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等重点监管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进一步落实,将全市各类事故总量、死亡人数以及亿元GDP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从业人员十万人事故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煤矿百万吨死亡率等严格控制在省下达的各项控制指标以内,减少较大和一般事故,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主要任务: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章生产经营行为,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继续抓好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专项整治;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扎实推进企业安全文化建设,营造更加浓郁的安全生产氛围;大力推进生产安全责任保险的落实,努力提升应对化解事故风险的保障能力;着力加强安全基础工作,不断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和安全监管水平,强化“党委高度重视、政府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社会监督参与”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

三、职责分工和检查重点

(一)执法检查职责分工

市安监局主要依法对本辖区内省安监局直接检查以外的中央、省属企业及其子公司和市属企业,以及辖区内其他重点企业开展执法检查,直接检查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行业监管企业共47家(具体名单见附件1)。同时按生产企业不低于5%、经营企业不低于2%的比例对区县(市)安监局负责的执法检查对象进行随机抽查。

区县(市)安监局应彻底摸清本行政区域职责范围内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和冶金、机械、纺织等八大工贸行业企业底数,除省、市安监局列入直接检查对象之外的职责范围内的其他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和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应严格按照全覆盖的要求统筹编制年度执法检查工作计划,明确区县(市)本级和委托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计划执法对象和检查频次,对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执法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应按不低于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执法检查对象10%的比例进行随机抽查。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对区县(市)安监局委托检查的对象开展安全监管行政执法检查工作。

市安监局在完成职责范围执法检查任务的同时,应切实加强对下级安监部门执法检查工作的业务指导,选择一批重点企业开展联合执法,形成执法合力。上级安监部门视情况可以将职责范围内的特定执法检查事项委托给下级安监部门,也可以直接对下级安监部门管辖的案件进行查处。

(二)执法检查频次

全市各级安监部门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生产企业全年最少开展2次执法检查;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全年不少于4次检查;对监管的其他企业全年最少开展1次执法检查,其中对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企业全年最少开展2次执法检查。

(三)执法检查重点事项

1、全面检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24号令第八条规定的十九项重点内容;

2、国发201023号、国发201140号文件和湘政发201027号文件中规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情况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落实情况,以及非煤矿山企业领导现场带班情况和非煤矿山六大安全系统推广应用情况。

具体参照《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参照表》(见附件2)。

(四)其他行政执法工作

1全市各级安监部门应加强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依照程序、坚持标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设施“三同时”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验收制度,切实把好安全生产源头关。

2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存在的安全隐患应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4号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相关信息及时录入涉危企业基础数据库。涉及行政强制和行政处罚的,必须严格执行相关程序和法律规定,正确使用安全生产执法文书。

3全市各级安监部门要加大明查暗访的力度,扎实开展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冶金等工贸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行动。

4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国发201023号文件、国发201140号文件,认真组织学习《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五个重要文件以及《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安监局湖南保监局〈关于在全省重点行业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11]79号)精神,精心筹划、组织好“安全生产月”活动。大力开展行政执法监察人员和区县(市)政府分管领导、乡镇安管办以及非煤矿山、危化、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等专题业务培训,全面推进生产经营单位“三项岗位”安全培训工作。

5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以事故多发、易发的煤矿、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建筑施工、消防、民用爆炸物品等重点行业领域为重点,以杜绝重大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为目标,督促协调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四、保障措施与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依法开展执法检查是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工作重大决策和部署、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重大举措,全市各级安监部门要高度重视执法计划编制工作,将其列入本单位依法行政工作的主要内容。各区县(市)安监局要根据本计划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编制各自的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认真组织实施,其中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安管办对区县(市)安监局委托执法检查计划须由同级政府审批后报委托机关批准。在编制执法计划时要明确执法检查对象的名称(具备法人资格)、执法人员、日期、频次和执法车辆安排。要充分做好执法计划实施的各项准备,保证执法计划落到实处。如遇到资金、技术装备等自身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向本级政府报告,争取支持解决,不能以人员、装备、经费不足为由而影响执法计划的完成。对因落实执法计划不到位而造成相应事故的,将依法问责,确保执法计划的严肃性。执法检查计划应于130日前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并于2月底前报上一级安监部门备案。

(二)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全市各级安监部门一是要搞好计划执法与属地监管责任的有机衔接。计划执法重在落实主动执法检查发现并查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违章行为的责任,属地监管的安监机关仍要担负群众举报、上级交办、媒体曝光、有关部门移交的安全生产违法违章行为的查处工作,实施计划执法检查不改变事故统计和目标考核口径,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开展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依法查处取缔和关闭非法生产经营单位等应由区县(市)人民政府承担的职责。二是要建立执法责任制以及计划执法和属地监管的信息通报机制。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安全生产现场执法检查职权,切实履行执法职责,承担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24号令规定的相应责任,建立“谁检查、谁复查,谁处罚、谁负责”的责任机制。对距离较远的企业,市安监局可将负直接检查责任内企业的部分日常监管事项委托企业所在地区县(市)安监局,具体由市安监局负有检查职责的业务科室、执法支队确定并书面通知,但要报委托机关审核并以委托机关名义下达法律文书。市安监局各业务科室(执法支队)应加强对未列入直接执法检查范围的中央、省、市属企业的监督检查,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区县(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通报;区县(市)安监局要将所检查的中央、省、市属企业有关情况向市安监局报告。三要进一步健全涉危企业信息数据库信息录入工作责任制。对计划执法检查当中发现的企业事故隐患信息,根据行政执法的程序步骤及时将信息数据录入湖南省涉危企业信息数据库,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复查谁录入、谁处罚谁录入、谁处罚由谁回访核实并对整改到位的隐患信息进行撤销的规则建立信息录入工作责任制,认真做好全市涉危企业信息数据库数据及时更新工作,提高数据库数据信息准确性和利用效果。

(三)严格对执法人员的要求。各级安监执法人员要严格执行“五项”规定等廉政纪律,严格依法行政,公正公开公平执法,并接受执法对象的监督。各级安监部门对按时完成执法工作计划的单位和作出突出贡献的执法人员,应当予以相应奖励。要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立法原则及法律规则的要求严格监管执法。既要严格行政许可,又要严格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既要严格检查高危行业企业和冶金等重点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又要严格检查其它八大行业企业;既要检查不符合安全法定的安全生产标准、规程的违法违章行为,又要严格检查不符合职业健康标准、规程的违法违章行为,还要严格检查企业不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生产经济政策责任等的违法违章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违章行为严格依法处理,该限期改正的应责令限期改正,该采取强制措施的应采取强制措施,该立案查处的应立案查处。对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不作为、乱作为的,依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4号和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监管执法五项规定》的相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四)强化考核结果的应用。进一步加大计划行政执法检查工作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中的权重,将计划执法实施情况作为区县(市)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监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该项工作不合格的在年度考核中不能评为先进单位。

附件:12013年益阳市安监局计划执法企业名单

2、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参照表

 

附件1

 

2013年益阳市安监局计划执法企业名单

(共47家)

 

一、非煤矿山企业(9家)

1、益阳石煤发电综合利用试验厂

2、湖南省益阳建筑材料厂

3、湖南辰瀚矿业有限公司益阳市邓石桥枫树山金矿

4、桃江久通锑业有限公司

5、安化鑫丰矿业有限公司

6赫山区泥江口镇南坝陈冲锰矿

7桃江县湘域矿业有限公司首溪金矿

8安化县青山冲铁矿

9南县明山长兴岩石场

二、危险化学品企业(15家)

    1益阳市双强化工有限公司

2、益阳市溶解乙炔厂

3、湖南浩森胶业有限公司

4、湖南省桃江县华奥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5、益阳市大泉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6、益阳市春来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7、益阳市润新化工有限公司

8、益阳市朝阳百顺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9、益阳市神骏化工有限公司

10、益阳银富石油有限公司

11、中石化湖南益阳石油分公司会龙山油库

12、中石化湖南益阳石油分公司赤山油库

13、中国石油湖南益阳千家洲油库

14、益阳市华成燃料有限公司小河口油库

15、湖南鸿发石油有限公司沅江油库

三、烟花爆竹企业(3家)

1湖南环宇烟花鞭炮有限公司

2安化县宏辉烟花爆竹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3南县伟立烟花爆竹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四、行业监管企业(20家)

1、湖南森华木业有限公司

2、湖南中技桩业有限公司

3、益阳益华水产品有限公司

4沅江市明星麻业有限公司

5、益阳市北洲子金北顺造纸厂有限公司

6、益阳金能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7、纳爱斯益阳有限公司

8、益阳市东方水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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