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全市不需要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市属以下(含市级)中型规模以上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实施委托备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5-12 22:39 作者: 来源:市安监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各区县(市)安监局、大通湖区安监局、益阳高新区安管办,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简政放权、提高行政服务效率、方便群众的要求,更好地落实安全监管责任,提高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工作效率,切实解决目前全市不需要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市属以下(含市级)中型规模以上企业点多面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办理过分集中等问题,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和《湖南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实施细则》(湘安监应急201166)及《关于进一步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工作的通知》(益安发20142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将全市不需要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市属以下(含市级)中型规模以上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按属地原则委托各区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审查、备案管理。各区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每月底将预案备案情况汇总后上报至市局。

各区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工作的重要性,严格标准,严格程序,按照《关于印发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指南(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厅应急200973号)和有关文件规定,切实做好有关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评审和资料审查,依法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妥善保存备案资料。市局将不定期进行抽查,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资料缺失等现象,有权做出撤销委托备案权的决定,并依法从严处理。

特此通知。

 

 

 

益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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