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6-07-27 07:39 作者:益阳市安监局 来源:益阳市安监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益发〔2016〕10号

中共益阳市委  益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工业园区

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6年7月18日)

为加强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县乡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的意见》(湘办发〔2014〕19 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安全监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基础不牢,地动山摇,70%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在乡镇。乡镇(街道)、工业园区是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也是目前我市安全生产监管中最关键、最重要、最薄弱的环节。当前,我市正处于经济发展增长期和事故多发期,中小企业量大面广,安全生产基础较为薄弱,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打通乡镇安全生产最后一公里,加强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安全监管,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健全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强化安全监管保障,实现安全监管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对于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推动全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安全监管体制机制

(一)完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建立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由乡镇(街道)、工业园区行政主要领导担任,负责组织协调辖内安全生产工作,统筹乡镇其他安全生产专项工作。

(二)独立设置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选配好监管人员,明确村(社区)安全监管专干。乡镇(街道)、工业园区独立设置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为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内设机构,名称为“××乡镇(街道)、××工业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安监办),其中副处级以上省级工业园区的安监办为副科级机构。

配备与监管任务相适应的专职监管人员,重点监管乡镇(街道)、工业园区核定行政编制(或工业园区事业编制)5名以上,其他乡镇核定行政编制不低于3名,人员从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内部调剂解决,或选调熟悉安全生产工作的专业人才,切实担负辖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每村(社区)选定1名责任心强、能力强、熟悉安全生产工作的村干部兼任安全生产专干。区县(市)财政全额预算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安监人员工资和工作经费。按人均每年3000元标准,预算村(社区)安全生产专干工作经费。建立条块结合的管理体制,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行政上归属所在乡镇(街道)、工业园区领导,业务上接受区(县、市、管委会)安全监管部门指导。安监办主任的任命应书面征求区(县、市、管委会)安监局(安管办)的意见。

(三)开展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安全监管机构标准化建设。尽快制定出台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安全监管机构标准化建设方案。乡镇(街道)、工业园区要按照方案要求,为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提供相对独立的办公场所,配备必要的日常办公、通讯信息、执法检查、个体防护、应急救援等装备设施。要通过2年时间,使全市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安全监管机构实现标准化达标。

(四)开展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安全生产委托执法。根据工作需要,区县(市)安监局或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可以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和安全生产执法权等,依法依程序委托给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并加强对被委托单位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被委托单位要根据委托权限,整合执法资源,突出监管重点,实现委托执法的各项工作目标。

(五)强化对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安全生产工作的帮扶与考核。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市、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帮扶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开展安全生产执法、示范创建等工作。比照计划生育和综合治理工作考核办法,市级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到乡镇。区县(市)要强化对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安全生产工作的考核,倡导按季度考核安全生产工作的考核模式。强化考核成果运用。对认真履行职责、工作成效明显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安全监管机构和人员,要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和提拔使用。连续三年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安全生产工作被评为市级先进的安监办主任,优先提拔使用。

三、强化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村(社区)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落实

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职责: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承担本区域内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和经区县(市)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依法依程序委托的有关工作,突出抓好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行业等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打非治违、协助执法、台账管理、信息上报和宣传教育等工作。

村、居委会(社区)安全生产监管员职责:村、居委会(社区)安全生产监管员负责排查发现、劝阻所在区域内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并向当地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报告,引导村、居委会村民(居民)制定、遵守安全生产村规民约,协助做好隐患排查整治、事故善后处理以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等工作。

乡镇(街道)、工业园区要督促安监办工作人员和村、居委会(社区)安全生产监管员认真履行职责,抓实安全生产工作。

四、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

(一)强化业务知识培训。市里每年举办一期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安监分管领导、安监办主任业务培训班,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依法行政、隐患排查整治、文书档案管理、示范创建等相关的业务知识培训。区县(市)也要加大对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安全监管人员、村安全生产专干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促使他们尽快熟悉业务,进入角色,搞好监管。

(二)强化交叉检查学习。区县(市)安委办每年要组织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安监机构,异地开展工作检查和执法质量考评,推动工作交流,互帮互学,互促互进。

(三)落实安监队伍建设领导责任。把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情况,列入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报告和年度综合考核的重点内容。市、县安委会要加强督促检查,及时通报进度,对因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不得力导致事故多发的区县(市)政府,要进行约谈问责。将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安全生产专项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视当地财政收入情况做到逐年有所增加。安监办工作经费要纳入乡镇政府(街道、工业园区)同级财政预算,确保基层安全监管工作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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