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2016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修改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16-09-05 16:37 作者:市安委会 来源:市安监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益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征求《2016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修改意见的函

 

市直有关部门:

根据市政府领导指示,市安委会起草了《2016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请你单位结合实际,提出修改意见。请各单位于9月10日前将修改意见书面报送给我办。

联系人:张楚蛟(18169378108,传真:4211096,QQ:705598561)。

 

                                                                                                        益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9月5日

 

益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

《2016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的通知

(送审稿)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含街道、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市直有关单位,有关企业: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6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本细则作为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基本依据,如国务院和省安全生产考核工作有变化,将视情再作相应微调。

附件 1.区县(市)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

2. 乡镇(街道、园区)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

3.市直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

4.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

 

                                                                                                                   益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6年 月 日

 

附件1:    区县(市)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

项目分值计分标准

组织领导与责任落实101、未由政府常务副职或党委常委的副职分管安全生产工作,扣10分;

2、年初未及时部署贯彻上级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扣1分;

3、党委中心组未开展安全生产专题学习,扣2分;安全生产工作未纳入绩效考核、干部监督、评先评优、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每项扣1分;

4、未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制度,扣2分,没有开展专项督导并及时上报情况,扣1分;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没有按照规定带队开展安全检查,少1人次扣1分;

5、安全生产责任状未层层签订到乡镇(街道、园区)和规模企业的,酌情扣0.5-1分;“一票否决、黄牌警告”制度和奖励政策不落实的,每起扣1分;

6、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4次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并形成纪要,少1次扣1分;

7、未制订“十三五”安全生产专项发展规划,扣3分,没有职业病防治内容,扣1分,本级政府“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不含安全生产内容,扣2分;

8、落实市安委会(办)交办的安全生产具体工作不主动以及上级部署的其他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不力,每项扣1-2分;

安全

投入49、未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安全生产“四大三基”、“三三”重点工作的,酌情扣1-2分;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同比减少的,扣1分;未开展企业安全费用提取制度专项检查的,酌情扣1-2分;

10、未依法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列支费用专项用于工伤预防宣传教育的,扣1分;

11、未规范推进安全生产责任险工作的,酌情扣0.5-1分。

安全监管执法1012、未制订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年”实施方案,扣10分;

13、未全面动员部署“监管执法年”活动的,扣1分;

14、未将安全监管执法纳入依法行政考核内容的,每项扣1分;

15、交通、公安、建设、安监、国土、消防、质监等部门年度执法计划未报同级政府批准并执行,每起扣1分;未抄送同级安委办,扣0.5分;

16、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不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对检查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不依法采取法律措施的,每起扣1分;

17、未开展“两月一行动”并通报情况(4月起)的,每次扣1分;未开展“一月一警示”活动的(3月起),每次扣1分,活动情况未及时报市安委办的,每次扣0.5分;

18、安监系统未全面应用执法软件开展监督检查的,酌情扣1-2分;

19、抽查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存在以检查代替处罚、行政处罚案件畸少、执法不到位现象的,酌情扣1-2分;

20、未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并开展联合集中执法行动的,扣1分;监管部门未建立违法行为信息库的,扣1分;未开展监管执法驻点督导的,酌情扣1-2分;

21、未建立领导干部干预案件记录、“四不两直”和“双随机”抽查、向公安机和检察机关移送案件、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合法性审查和听证、行政处罚决定书公示、“黑名单”制度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的,每项扣2分,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未落实的,每项扣1分;未将安全生产纳入诚信体系建设重要内容,扣1分;

22、法制部门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未开展专项执法监督行动并通报情况的,扣1分;

23、不按规定取消或擅自设立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每项扣1分;擅自增设许可程序等违规实施行政许可或审批的,每次扣0.5分;

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1024、未制定本地区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实施方案的,扣10分;

25、未按实施方案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的(构建风险防控体系、排查评定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等级、建立实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机制等),酌情扣1-2分;

26、未认真落实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的(未建立重大隐患台帐、未实行挂牌督办、未报上级安委办备查、未实行验收销号并形成闭环管理),发现1项扣1分;存在重大隐患被省挂牌督办的,每项扣1分;对省(市)挂牌督办或交办的隐患或问题不认真整改和落实,致使隐患或问题限期内没有有效消除或解决的,每处扣2分;

27、未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行动的(未专题研究和部署、未分行业领域制定实施方案、未开展督查检查、未对突出问题采取强硬有效措施管控),每项扣0.5分(累计扣分不超过3分);

28、“打非治违”不到位问题严重被上级媒体曝光,每次扣1分;

29、被省级警示约谈或通报,每次扣0.5分(曝光、约谈、通报批评不重复扣分,以单项最高扣分为准);

30、所属乡镇发生生产经营性事故被上级口头“黄牌警告”的,每次扣1分,被 “一票否决”预否决的,每次扣2分;

31、对发生的事故不按规定成立调查组及时开展调查的,每起扣1分;较大事故调查超期1个月以上的每起扣0.5分;未按批复严格落实责任追究的,发现1处扣0.5分;挂牌督办事故未经上级安委办审核同意自行批复的,每起扣1分;较大以上事故调查报告未及时公开的,每起扣1分;一般事故调查报告未公开的,每起扣0.5分。

32、市安全生产“百日安保”工作综合排名后位,扣1-3分;液化气钢瓶数字化管理推进不力,酌情扣1-2分;

治本

攻坚1033、有关县煤矿、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退出工作未按期达到规定目标的,扣10分并取消评先资格;

34、煤矿、水上运输、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及城镇燃气、矿业秩序、消防、职业卫生、电力、城市安全保障、农机、防雷、质量等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由市直相关部门专项考核(单项扣分最多不超过2分);

35、非煤矿山、烟花爆竹整顿治理攻坚战和油气管线隐患“清零”工作由市安监部门专项考核(单项扣分最多不超过2分);

36、未按规定推进城市危化品和化工生产企业及仓储安全搬迁计划,实施矿山瓦斯水害等灾害治理、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计划的,酌情扣1-3分;

基层

基础1037、未在主流媒体设立安全生产宣传专栏的,扣1分;特殊时段未滚动播发安全警示信息的,扣1分;未开展《安全生产法》等普法活动的,扣1分;“安全生产月”活动相关要求不落实的,酌情扣1-3分;未组织开展企业安全生产培训专项检查,本地区培训学校或培训考点,安全生产培训考试被通报批评的,每项扣1分;

38、未继续部署推进“四大三基”、“三三”重点工作的,扣2分;在线监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建设以及三大高危行业基础工作、重大事故永久警示和企业风险公告、领导干部实时提醒三大警示制度等相关事项落实不力的,每项酌情扣1-2分;

39、组织部署开展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创建活动不力,由市安监局专项考核,酌情扣1-2分;

40、未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质量专项检查并通报情况的,扣2分;规模以上工贸企业达标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的,扣1分;二级以上标准化企业被摘牌的每个扣0.5分;

41、未理顺冶金、有色、机械等八大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扣2分;未明确八大行业专职监管人员的扣1分;

42、未按规定建立本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扣1分;年内未组织应急预案综合演练并报送情况,扣1分;应急处置不当,每起扣2分;

43、未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益发〔2016〕10号要求,推动乡镇、街道和工业园区设立安委会和安全监管机构,发现1处扣2分;

44、推进高危行业“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工作不力,扣0.5分;

45、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等环节,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发现1处扣0.5分;

职业

卫生446、职业健康监管机构、人员不健全的,扣1分;未专门编制职业病防治十三五规划并严格执行的,扣1分;

47、职业健康未列入年度执法计划的,扣1分;未按年度执法计划开展执法检查的,发现一处扣1分;未建立职业病危害基本信息数据库(包括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行业、岗位、人群等基本信息)的,扣2分;

48、未全面开展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示范创建的,酌情扣1-2分;

49、未完成年度制定的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考核指标的,扣2分;

统计直报与事故控制4250、事故统计制度改革未认真部署,导致一般事故及报表报送不及时的,每次扣0.5分;事故信息录入不全或不准确的,每次扣0.5分;漏报一般事故的,每起扣1分;迟报、漏报较大及以上事故(含涉险事故)的,每次扣1.5分;政府和部门瞒报、谎报较大及以上事故的,每起扣15分并取消评先资格;

51、发生较大安全事故,每起扣10分,属于非法生产经营的加扣5分,其中交通运输事故每起扣6分。发生1起职业病危害群体性事件,酌情扣2-4分;发生1起重大事故扣40分;发生特大事故每起扣42分;发生二起较大及以上事故后仍整改不到位、工作不落实的,直接予以“一票否决”。

加分项54、安全生产工作出色为全市、全省、全国提供了典型经验,在有关会议上作典型发言或书面推广的,加1-3分。

备注:1、高速公路施工、通信与电力建设、湘煤集团事故以及区县(市)无监管职责的事故,不计入考核指标;跨地区较大及以上事故按照调查报告认定的责任划分扣分;

2、分项扣分累计数不超过考核项目的设计分值。

3、加分最多不超过3分。

附件2:乡镇(街道、园区)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

项目分值计分标准

组织领导与责任落实101、未由政府常务副职或党委委员的副职分管安全生产工作,扣10分;

2、年初未及时部署贯彻上级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扣1分;

3、党委中心组未开展安全生产专题学习,扣2分;安全生产工作未纳入绩效考核、干部监督、评先评优、综合治理,每项扣1分;

4、未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制度,扣2分,没有开展专项督导并及时上报情况,扣1分;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没有按照规定带队开展安全检查,少1人次扣1分;

5、安全生产责任状未签订到所属企业的,酌情扣0.5-1分;“一票否决、黄牌警告”制度和奖励政策不落实的,每起扣1分;

6、每年至少4次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安全生产,少1次扣1分;

7、未制订“十三五”安全生产专项发展规划(含职业病防治),扣1-3分,本级“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不含安全生产内容,扣2分;

8、落实上级部署的其他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不力,每项扣1-2分;

安全

投入69、未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安全生产“四大三基”、“三三”重点工作的,酌情扣1-2分;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同比减少的,扣3分;未开展企业安全费用提取制度专项检查的,扣2分;

10、未推进安全生产责任险工作的,扣1分。

安全监管执法1011、未制订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年”实施方案,扣10分;无专题研究和动员部署,扣5分;

12、未将安全监管执法纳入依法行政考核内容的,每项扣1分;

13、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未开展监管执法的,扣1-3分,不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对检查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不依法采取法律措施的,每起扣1分;

14、存在以检查代替处罚、行政处罚案件畸少、执法不到位现象的,酌情扣1-2分;

15、未执行领导干部干预案件记录、“四不两直”和“双随机”抽查、向公安机和检察机关移送案件、“黑名单”制度等,扣1-2分;

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1016、未制定本地区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实施方案的,扣10分;

17、未按实施方案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的(构建风险防控体系、排查评定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等级、建立实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机制等),酌情扣1-2分;

18、未认真落实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制度的(未建立安全隐患台帐、未实行挂牌督办、未报上级安委办备查、未实行验收销号并形成闭环管理),发现1项扣1分;存在重大隐患被省市挂牌督办的,每项扣0.5-1分;对省(市)挂牌督办或交办的隐患或问题不认真整改和落实,致使隐患或问题限期内没有有效消除或解决的,每处扣2分;

19、未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行动的(未专题研究和部署、未分行业领域制定实施方案、未开展督查检查、未对突出问题采取强硬有效措施管控),每项扣0.5分(累计扣分不超过3分);

20、“打非治违”不到位问题严重被上级媒体曝光,每次扣1分;

21、被市级以上警示约谈或通报,每次扣0.5分(曝光、约谈、通报批评不重复扣分,以单项最高扣分为准);

22、对发生的事故未按批复严格落实责任追究的,发现1处扣1分;

基层

基础823、未开展《安全生产法》等普法活动的,扣1分;“安全生产月”活动相关要求不落实的,酌情扣1-3分;

24、未继续部署推进“四大三基”、“三三”重点工作的,扣1-3分;

25、未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质量专项检查并通报情况的,扣2分;二级以上标准化企业被摘牌的每个扣0.5分;

26、年内未组织应急预案综合演练并报送情况,扣2分;

27、未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益发〔2016〕10号要求,设立安委会和安全监管机构,扣5分;

28、推进高危行业“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工作不力,扣2分;

职业

卫生429、职业健康未列入年度执法计划的,扣1分;未按年度执法计划开展执法检查的,发现一处扣1分;未建立职业病危害基本信息数据库(包括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行业、岗位、人群等基本信息)的,扣2分;

30、未全面开展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示范创建的,酌情扣1-2分;

31、未完成年度制定的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考核指标的,扣2分;

统计直报与事故控制4232、事故报送不及时,每次扣2分;漏报一般事故的,每起扣5分;迟报、漏报较大及以上事故(含涉险事故)的,每次扣5分;政府和部门瞒报、谎报较大及以上事故的,每起扣15分并取消评先资格;

33、发生一般事故,每起扣5分;发生较大安全事故,每起扣15分,属于非法生产经营的加扣5分,其中交通运输事故每起扣10分。发生1起职业病危害群体性事件,扣10分;发生1起重大及以上事故扣42分,直接予以“一票否决”。

市级重点工作1034、“百日安保”工作开展不力,扣1-5分;

35、液化气钢瓶数字化管理推进不力,扣1-5分;

36、关闭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未完成任务的,扣10分。

加分项安全生产工作出色为全市、全省、全国提供了典型经验,在有关会议上作典型发言或书面推广的,加2-4分。

备注:1、高速公路施工、通信与电力建设、湘煤集团事故,不计入考核指标;跨地区事故按照调查报告认定的责任划分扣分。

2、分项扣分累计数不超过考核项目的设计分值。

3、加分最多不超过4分。

附件3: A类市直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

考核对象14个:市安监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委、市水务局、市外事侨务旅游局、市质监局、市粮食局、市公路局、市消防支队、市交警支队

共同分值计分标准

组织领导与责任落实101、未专题贯彻年初省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扣2分,未制订印发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要点(方案)的,扣2分;

2、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个必须”有关制度的,酌情扣1-2分;未严格考核并兑现安全生产工作奖惩的,扣1-2分;

3、每年召开领导班子专题会议4次以上,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并形成纪要,少一次扣1分;

4、领导班子成员按照《湘办[2014]29号》要求,主要领导每年带队检查4次,其他成员每2个月1次带队检查的,少1人次扣1分;

5、未按照《益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和市委、市政府、市安委会(办)的要求认真履责,组织或积极参加安全督查、事故调查、隐患治理、整顿治理等重点工作的,酌情扣1-2分;未按规定参加有关安全生产会议的,每次扣1分;不按规定报送相关资料的,每次扣0.2分;

监管执法与隐患治理256、未制订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年”实施方案扣3分,未专题研究的扣1分,未进行动员部署,扣1分;负有企业监管职责的部门未按规定制订年度安全生产执法计划并报市政府批准实施的,扣2分;未按计划开展“两月一行动”执法活动的,每次扣1分;

7、“百日安保”开展不力,根据市安委办专项考核,扣1-5分;

8、未建立违法行为信息库的,扣1分;未对下级部门开展执法监督,酌情扣1-2分。

9、未落实领导干部干预案件记录、“四不两直”和“双随机”抽查、向公安机和检察机关移送案件、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合法性审查和听证、行政处罚决定书公示、“黑名单”制度的,每项扣1分;

10、未认真组织开展系统内“打非治违”行动,导致行业系统安全生产非法违法现象严重被媒体集中曝光的,酌情扣1-2分;

11、未统一部署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行动的,扣2分;未落实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的,酌情扣1-2分;

12、本行业或系统全年开展安全大检查4次,少1次扣1-2分;

安全基层基础2013、不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的,酌情扣1-2分;未组织系统内企业按规定开展安全培训并督促落实持证上岗制度的,酌情扣1-2分;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不扎实,扣1-3分。

14、主管行业领域未按照规定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未开展专项督查,酌情扣1-2分;

15、所属行业事故发生后相关领导不按规定赴现场督导的,每起扣1分;迟报较大事故(含涉险事故)的,每起扣1分;迟报重大事故(含涉险事故)的,每起扣2分,瞒报、谎报较大及以上事故的,扣10分并取消评先资格;

16、所辖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不落实,新改扩建项目不按规定履行职业卫生三同时手续的,发现1个扣2分;未开展职业病现状评价的,发现1个扣2分;

17、不按照要求部署落实统计直报改革工作,未建立本系统向安监部门通报事故信息制度的,酌情扣1-3分;因本部门原因导致迟报一般事故、较大以上事故的,每次分别扣0.5分、1分;漏报一般事故、较大以上事故的,每起分别扣1分、2分;随意更改统计口径的,酌情扣1-2分。

18、未落实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创建联系点工作措施的,酌情扣1-3分,由市安监局进行专项考核;

严格控制事故4519、交警、安监、住建、交通、国土等部门所监管行业领域或本系统发生较大事故,扣10分,其他部门所监管行业领域或本系统发生1起一般事故扣5分,1起较大责任事故扣15分。

20、所监管行业领域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每起扣40分(交警、安监、住建、交通、国土部门扣20分),因监管不到位,对事故负有明显失职责任的,直接予以“一票否决”。

加分安全生产工作出色为全市、全省、全国提供了典型经验,在有关会议上作典型发言或书面推广的,加1-3分。

备注: 1、跨部门、跨地区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按照事故调查报告认定的责任大小按照人员处理构成比例(按照人员处理构成比例)扣分。

2、分项扣分累计数不超过考核项目设计分值。

3、加分累计不超过3分。

4、液化气钢瓶数字化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由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考核。

附件4:B类市直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

考核对象20个: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环保局、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林业局、市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商务局、市卫计委、市工商局、市统计局、市国资委、市总工会、市供销社、市气象局、市广播电视台、益阳日报社

考核项目评分标准

共同考核项目

(70分)1、未研究部署贯彻落实上级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并及时上报市安委办的,扣3分;

2、未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分解工作任务,严格落实并兑现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酌情扣1-3分;

3、承担“三三”重点工作任务的单位,工作不落实,情况不报送的,酌情扣1-3分;

4、局(委)务会议每年至少2次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形成纪要并报市安委办的,每少1次扣3分;不报送扣1分;

5、未按《益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和市委、市政府、市安委会(办)的要求切实履责,不认真组织或积极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督查、驻点督导、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宣传教育、应急救援、事故调查、示范创建工作以及其他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的,每项酌情扣1-4分;不按文件规定报送相关资料报表的,每次扣0.5分;

6、系统内企业、单位发生事故后未按规定赶赴现场督导的,每次扣3分;不按规定参加有关安全生产会议的,每次扣3分;

7、未认真开展机关及所属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报市安委办的,酌情扣1-3分;未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扣2-5分;

8、对直属单位及机关本部每年开展安全检查至少4次(情况及时报市安委办),每少1次扣3分;不报送情况每次扣1分;

9、不积极支持配合开展监管执法年活动的,酌情扣1-3分;未配合落实安全生产不良行为黑名单激励约束机制措施的,扣1分;

10、未按规定妥善处理安全生产信访事项导致严重后果的,每起扣2分;

11、未按照要求开展安全生产“百日安保”、“监管执法年”等活动,每项扣2-5分;

12、机关本部和直属单位发生一般死亡事故(含性质恶劣无人员伤亡事故),每起扣10分,发生较大事故,扣20分;发生重特大事故,扣40分。系统内其他单位发生较大事故每起扣5分,发生重大事故每起扣10分,发生特大事故每起扣35分。发生1起群体性职业病危害事件每起扣2分。

13、瞒报、谎报事故,每起扣10分(其中较大及以上每起扣20分),取消评先资格;迟报、漏报事故,每起扣3分。

专项30分单位评分标准

市经信委1、未按要求规划全市危险化学品园区,扣2-10分;2、春运安保组织开展不力,扣2-10分;3、未组织开展工业园区安全专项整治,扣2-10分。

市发改委1、未将安全生产纳入全市“十三五”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扣10分;2、未及时向安全监管部门抄送核准、备案建设项目清单,扣2-10分;3、未按市政府要求认真组织推进油气输送管道专项整治工作,扣2-10分;

市科技局1、未将安全生产纳入全市科技发展总体规划,扣10分;2、未将安全生产纳入全市科技攻关整体计划,扣10分。3、未配合开展“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专项行动的,扣2-10分。

市监察局1、未依法依规参与事故调查处理,扣2-10分;对人员追责情况未开展专项检查,扣2-10分;2、查处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有关行政许可和限制措施不力,扣2-10分。

市财政局1、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未纳入预算并通报市安委办,扣10分;2、未按要求安排煤矿、烟花爆竹关闭退出资金,扣5-10分;3、未配合落实工伤预防费用提取使用政策,扣2-10分。

市人社局1、未组织开展女职工、未成年人劳动保护专项督查,扣2-10分;2、未开展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情况专项督查,扣2-10分;3、未配合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列支工伤预防费用,扣10分。

市环保局1、未组织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酌情扣2-10分;2、不认真履行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职责,酌情扣2-10分;3、未认真组织开展水上餐饮安全专项整治,扣2-10分。

市城管局·                                 1、开展户外广告牌安全专项整治、牵头实施城区资江风貌带安全专项整治、参与液化气钢瓶数字化管理专项整治工作不力,扣3-15分;2、按照职责查处违法建筑不力,扣2-10分;3、开展城区渣土运输安全管理、城区烟花爆竹禁放工作不力,扣2-10分。

市林业局1、开展竹木业加工企业消防、粉尘防爆、职业健康专项整治不力,扣5-20分;2、组织、协调直属林业企事业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不力,扣2-10分。

市文广新1、在所属行业企业未开展安全专项整治,扣5-15分;

2、未将安全生产纳入对中心城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打非治违内容,并依法开展行业安全生产执法,扣5-15。

市商务局1、对所属大型商场、大型市场开展专项整治不力,扣2-10分;2、对全市大型商场、集贸市场开展督导检查不力,扣2-10分;3、开展成品油非法经营专项整治不力,扣2-10分。

市统计局1、未提供或未协助提供与安全生产相关的统计数据,每次扣5-15分;2、未在年度统计公报中统计公布安全生产数据,扣15分。

市工商局1、对未依法经安监部门前置审批的企业办理工商登记,发现一处扣5分;2、未建立或落实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工作机制,扣2-10分;3、对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企业未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每起扣5分;4、参与打非治违不力,扣2-10分;5、参与液化气钢瓶数字化管理专项整治不力,扣2-5分。

市卫计委1、未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扣2-10分;2、未督促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及时向安监部门通报职业病病人和疑似职业病病人,扣2-10分;3、未对重点医院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扣2-10分。

市国资委1、未将安全生产纳入监管企业业绩考核和薪酬分配的重要依据,扣2-10分;2、未开展所属企业安全专项整治,扣2-10分;    3、未建立所属企业安全隐患台帐扣2-10分。

市总工会1、牵头组织“安全发展忠诚卫士”演讲比赛不力,扣2-10分;2、未开展企业员式劳动保护专项检查扣2-10分;3、评选各类劳动模范等未征求安监部门意见,扣5分。4、参与安全事故调查配合不力,扣5-10分。

市供销社1、未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监管企业负责人绩效考核内容的扣5分;2、未建立监管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并认真落实,扣2-10分;3、未在所属单位内开展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扣5-15分;

市气象局1、特殊时段和恶劣气象条件,未向安监系统通报天气预报,扣15分;2、开展气象资源开发项目、气象设施建设项目安全专项整治不力,扣15分;

市广播电视台1、开设“百日安保”、“监管执法年”专栏不到位,扣5-15分;2、全年播放安全生产新闻不低于50条,每少10条扣2分;

3、开展系统内安全专项整治不力,扣2-10分。

益阳日报社1、开设“百日安保”、“监管执法年”专栏不到位,扣5-15分;2、全年刊出安全生产新闻不低于100条,每少10条扣1分;

3、开展系统内安全专项整治不力,扣2-10分。

加分项安全生产工作出色为全市、全省、全国提供了典型经验,在有关会议上作典型发言或书面推广的,加1-3分。

备注:1、上述单位共同考核项目分值占70分,分单位考核分值占30分;

2、分项扣分累计数不超过考核项目设计分值。

3、加分累计不超过3分。

附件5:      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

考核对象共31个:国网益阳供电公司、省轻工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益阳分公司、益阳市自来水总公司、省地勘局四一四队、益阳火车站、湖南省烟草公司益阳市公司、中央储备粮益阳直属库、中国石油益阳销售分公司、中石化益阳石油分公司、益阳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湖南中石油昆仑天然气输配有限公司、中国电信益阳分公司、中国移动益阳分公司、中国联通益阳分公司、湖南邮政公司益阳市分公司、长安益阳发电有限公司、柘溪水利发电厂、东坪水电厂、株溪口水电厂、马迹塘水利发电厂、广水桃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桃江白竹洲水电有限公司、湖南中核无纺有限公司、资江机器有限责任公司、益阳橡胶塑料机械集团有限公司、益阳湘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湖南桃江南方水泥有限公司、中联重科沅江分公司、桃江新兴管件有限责任公司、湖南湘投金天新材料有限公司、泰格林纸集团沅江纸业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分值计分标准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151、未向市安委办反馈年初上级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学习贯彻情况,扣1分,未学习的扣3分;

2、公司党委中心组或董事会未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题学习并形成纪要,扣3分,学习情况未及时报市安委办,扣1分;

3、未建立安全生产 “五落实、五到位”相关制度体系的,少1项扣2分;每季没有开展“五落实、五到位”专项检查并将检查情况逐项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少1次扣2分;

4、未认真落实市安委办或主管部门交办的专项整治、安全检查、宣传教育、事故调查、示范创建、隐患治理等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每项酌情扣1-3分;不按文件规定报送相关资料报表的,每次扣1分;

5、未将职业卫生纳入安全生产并依法明确管理机构和人员,扣2分;

6、未建立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制度并严格奖惩兑现,扣5分;考核通报未抄送市安委办扣2分。考核背景资料不齐全、不规范、不按规定报送自评报告,扣1-3分;

7、未按规定参加市政府或市安委办有关会议(活动),每次扣3分;

8、因违法违规被政府、部门通报批评或约谈,视情节每次扣1-3分;违法违规行为被媒体曝光属实,中央级媒体每次扣10分,省级媒体每次扣5分,市级扣3分。

加强安全管理239、年初未结合“百日安保”、“监管执法年”要求开展《新安全生产法》对照自查的,扣3分;自查整改情况未报市安委办的,扣1分;

10、公司每季度至少安排1次安全大检查,少1次扣3分;

11、未按规定建立隐患自查自改月报制度,扣3分,未按照规定上报月报表,每次扣1分;未建立并落实职工群众举报隐患奖励制度,扣2分;重大隐患台帐未报同级行业安监部门并抄报市安委办,扣3分;对政府部门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治理不到位,扣5分,取消评先资格;集团公司或下属企业对市安委会(办)交办的隐患问题不及时整改并回复的,每次扣2分;

12、应纳入安全设施“三同时”和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的新、扩、改项目,未依法按规定报安全监管部门审查、备案或形成书面报告备查的,每个项目扣4分;未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或未按要求组织员工复查的,每个扣2分;未按要求组织员工进行职业卫生培训的,扣4分;未开展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工作的,扣5分;

13、企业本部及所属企业被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予以行政处罚的,每起扣5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10分并取消评先资格;

14、拒不接受政府部门安全监管和监督检查,不依法执行安全监管指令和处罚决定,每次扣10分,取消评先资格。

15、集团总部或下属企业被列为国家级黑名单的,扣10分取消年度评先资格,被列为省级黑名单的,一次扣5分,被列为市级黑名单,扣3分;

强化基础工作2016、未按规定及时足额提取使用安全费用,扣5分;未依法足额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或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扣5分;

17、未安排专项经费并认真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扣3分;

18、省市部署的在线监控、风险公告制度不落实的,每项扣3分;

19、未组织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班组长和其他从业人员开展安全培训,扣10分,培训情况未及时报省安委办,扣2分;无证上岗的发现1起扣2分;

20、未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谈心对话活动,扣2分;未建立并落实班前训话和安全检查制度,扣2分;

21、未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及持续改进工作,酌情扣2-5分;未按照时限达到三级以上标准化创建目标,扣5分并取消评先资格

22、未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酌情扣1-3分;

23、未制订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报同级安监部门备案,扣2分;年内未组织综合演练并报送情况,扣2分;未按规定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扣2分;因应急处置不力导致事故扩大,每起扣3分;

24、迟报死亡事故的,每起扣2分;瞒报、谎报死亡事故的,每起扣20分并取消评先资格;

25、不配合事故调查的,扣5分;不落实事故调查批复的,扣3分。

严控事故4226、发生生产安全责任死亡事故,一般事故扣10分;较大事故每起扣20分;重大及以上事故,扣42分;发生1起职业病群体性事件,扣5分。

加分安全生产工作出色为全市、全省、全国提供了典型经验,在有关会议上作典型发言或书面推广的,加2-4分。

备注: 1、分项扣分累计数不超过考核项目设计分值。

2、加分累计不超过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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