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安监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调查的通知
益安监电〔2017〕7号
各区县(市)安监局,市局有关业务科室:
现将《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监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调查的通知〉的函》(湘安监函〔2017〕118号)转发你们,并明确如下事项:
一、各区县(市)安监局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对辖区内所有企业(中央企业和煤矿企业除外)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进行调查。于9月15日前将汇总数据和调查材料报送市安监局规划科技与财务科。具体要求见总局文件和填报手册。
二、市局有关业务科室按照行业对口原则,将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纳入日常监管范围,对各区县(市)安监局报送的数据进行必要的核查。
联系人:曹丹,电话: 15197736092。
附件: 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调查的通知》的函(请从“益阳安监财务”QQ群下载)
益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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