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益阳市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1-26 09:37 作者: 来源:市安监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益安办发〔2018〕6号

益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益阳市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1月15日,湘西自治州凤凰县发生的餐馆沉淀池窒息中毒较大事故,造成了4死1受伤,损失惨重。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督管理,根据《湖南省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湘安办明电﹝2018﹞7号)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活动。现将《益阳市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益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月24日




益阳市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从源头和基础抓起,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通过此次安全专项整治,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范有限空间作业行为,强化有限空间事故应急救援,避免盲目施救,力争今年内在我市不发生有限空间作业生产安全事故。

二、组织领导

全市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工作成立以市安委办主任、市安监局局长邓兴旺同志任组长,市安监局副局长黄建华同志任副组长,各负有监管责任的有关市直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工贸行业安全监管科,孙蓟湘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各区县市也要成立相应机构,按照时间节点抓紧抓好专项整治各项工作。

三、整治范围

此次专项整治范围为冶金等工贸行业存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的生产经营单位,重点在造纸、食品加工、酱腌制菜加工等小微企业。

四、重点内容

此次整治工作重点是:企业建立健全有限空间各项制度和操作规程情况;企业建立有限空间作业专项安全管理台账情况;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警示标识设置情况;企业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情况;企业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有限空间作业规范要求情况;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应急救援器材配置情况以及是否有员工亲属盲目参与作业和应急救援等情况。

五、方法步骤

专项整治自2018年1月下旬至2018年10月31日,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宣传发动阶段(2018年1月下旬至2月底)

1、制订实施方案。各区县市(含工业园区)、乡镇、街道办事处及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印发本地区、本行业(领域)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具体措施。2月底前,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上报上一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2、宣传发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各种新闻媒介,主流报纸采取多种形式和途径,大力宣传普及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常识,做到宣传进乡村、到农户,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的舆论氛围。

3、全面调查摸底。各区县市(含工业园区)、乡镇、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调查摸底。

(二)培训教育阶段(2018年3月1日至3月31日)

各区县市要按照分级属地监管原则,督促辖区内工贸企业开展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有限空间作业专题安全培训,同时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全员安全教育培训,确保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熟知并严格落实有限空间作业有关规定,确保全体作业人员掌握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知识和应急救援方法。

(三)整治阶段 (2018年4月1日至7月底)

1、企业对标自查自纠。企业对有限空间作业专项安全管理台账,安全警示标识,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安全教育培训,通风、检测、防护设备,作业程序及履行审批手续,应急救援设备器材及演练等重点内容开展自查自纠。认真查找有限空间作业存在的问题并予以整改。7月20日前各企业将有限空间自查自改情况及《企业有限空间安全专项整治自查表》(见附件)上报当地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安委办。

2、 组织专项执法。区县(市)安委办要组织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新《安全生产法》和《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59号)的规定,将执法检查贯穿始终,对相关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有限空间作业自查自改情况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市安监局对造纸、食品加工、酱淹制菜加工企业抽查比例不少于企业总数的35%;区县市、乡镇、街道办事处对此类企业要实施全覆盖检查;市及区县(市)对其他有限空间企业的抽查不少于20%。

(四)督导检查阶段(2018年8月初至10月底)

1、 全面督导检查。市安委办将有计划地组织相关部门组成督查组,采取明察暗访、专项执法、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导和抽查(每个区县市至少抽查3个乡镇街道,6家企业),要通过检查生产经营单位的整治情况,发现问题、完善举措、推动工作,特别是倒查各地各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监管职责情况。各县市区对辖区内冶金,建材,食品类涉有限空间作业企业必须全覆盖检查,其他涉有限空间作业企业必须同属地乡镇街道园区一起确保全覆盖检查到位,并做好相应检查情况登记,整改和处罚资料的归档整理。

2、 及时总结和通报。各区市县、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将每个阶段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分析并通报整治情况。请各区县(市)安委会将专项整治情况于2018年10月15日前报专项整治办公室(联系人:张学礼,电话:17773775568)。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有限空间专项整治的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组织开展本地有限空间专项整治工作。对所有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做到动员部署到位、责任落实到位、监督检查到位,确保专项治理全覆盖、不留死角。

(二)强化工作措施。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严格工作标准,强化工作措施,每月调度一次专项整治进展情况,确保专项整治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对隐患整改不力甚至事故频发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依规严格处罚,要选择典型企业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降低其诚信等级并予以公开曝光,以儆效尤。

(三)严格责任追究。各级各部门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以推动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核心,切实履行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对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工作不重视,工作进展缓慢的地区和部门,市安委办将进行通报批评。对在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倒查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以及行业管理部门的责任。

附件:企业有限空间安全专项整治自查表

企业有限空间安全专项整治自查表

企业名称:                           有限空间个数: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序号

检查事项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1

安全生产

管理制度

是否建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制度

是否建立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

是否建立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是否建立有限空间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是否建立有限空间作业应急管理制度

是否建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2

管理

台账

是否完成对本企业的有限空间进行辨识

是否确定有限空间的数量、位置以及危险有害因素等基本情况

是否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并及时更新

3

检测

记录

是否按要求对氧浓度、易燃易爆物质深度、有毒有害气体浓度进行检测

是否记录了检测时间、地点、气体种类、浓度

4

劳动防护

用品配备

是否按标准配置空气呼吸器、防毒面罩

是否按标准配置安全带(绳)、通讯设备

5

应急救援演练

是否根据本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特点,制定应急预案

是否定期进行了演练,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是否掌握相关应急预案内容

6

教育培训

有限空间作业专项培训是否包括:危险有害因素和安全防范措施,安全操作规程,检测仪器、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培训是否有专门记录,并由参加培训人员签字确认

7

安全设备

设施配备

是否按标准配置气体检测设备

是否按标准配置通风换气设备

是否按标准配置安全警示标示

是否按标准配置应急救援设备

8

承发包

管理

有限空间作业承包方是否具备国家规定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

是否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

9

作业

现场

管理

作业前,是否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方案,是否对作业环境进行评估,分析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提出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明确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及其安全职责,并告知作业方案和可能存在的有害因素防控措施

是否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测定氧含量和有害气体的含量,并根据测定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

有限空间出入口是否畅通

是否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

作业前是否清点作业人员和工器具

作业人员与外部是否有可靠的通讯联络

作业人员是否佩戴呼吸器或软管面具等隔离式呼吸保护器具

作业人员是否佩戴安全绳或安全带

作业过程中是否采取充分的通风换气措施,保持空气流通,禁止采用纯氧通风换气

作业过程中,是否对作业场所中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定时检测或者连续监测

是否安排监护人员,密切监视作业状况,不得离岗,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是否安排专门人员负责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抄 送:省安监局行管处,市政府办公室,各区县(市)安委办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