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非煤矿山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6-13 09:27 作者: 来源:市安委办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益安办发﹝2019﹞30号

 

益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做好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非煤矿山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非煤矿山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9〕9 号)和《湖南省安委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非煤矿山工作的通知》(湘安办发﹝2019﹞3号)要求,确保我市2019年关闭4处以上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非煤矿山(含尾矿库)任务,现就做好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非煤矿山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闭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非煤矿山,纳入重点关闭对象:

(一)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

(二)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逾期未完善相关手续的。

(三)相邻小型露天采石场开采范围之间最小距离达不到300米的。

(四)已运行到设计最终标高或不再进行排尾作业的尾矿库。

二、关闭标准

(一)吊销或注销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

(二)拆除供电、供水、通风、提升、运输等直接用于生产的设施和设备。

(三)地下矿山要炸毁或填实矿井井筒,露天矿山要完成边坡治理,尾矿库要完成闭库治理并公告销号。

(四)地表设立明显警示标志。

(五)清理收缴矿山留存的民用爆炸物品和危险化学品。

三、关闭程序

(一)确定关闭对象。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组织对辖区内非煤矿山进行全面摸底排查,研究确定拟关闭的非煤矿山名单,并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向社会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二)依法实施关闭。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企业对照关闭标准,依法实施关闭措施。

(三)严格检查验收。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照关闭标准,进行检查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积极主动作为。各区县(市)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对于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非煤矿山工作。

(二)明确目标,依法推进关闭工作。根据省安委办下达我市的关闭目标,2019年全市拟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企业4家,已分解到相关区县(具体分配见附件)。各区县(市)要根据关闭工作目标,科学合理确定关闭计划,明确关闭重点,于2019年11月底前关闭到位。同时要坚持“能关则关、应关尽关”的原则,对存在48类非煤矿山重大安全隐患、不满足《湖南省国土资源厅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管理促进安全生产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国土资发〔2015〕28号)中明确的26个主要矿种最小开采规模标准和安全距离不达标的企业整改逾期仍然未达标的,应提请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各区县(市)人民政府要严格对照关闭程序和标准组织有关部门对拟关闭矿山依法实施关闭,并组织验收。

(三)强化监督,确保完成任务。各区县(市)要强化督促指导,定期调度关闭工作进度,及时督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开展不得力、不能按期完成目标任务的区县,市安委办将及时采取约谈、通报批评等措施督促落实。要强化对关闭对象的执法检查,防止企业因关闭前突击生产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而造成生产安全事故。

请各区县(市)于2019年12月15日前将关闭验收资料和关闭工作总结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贺军13787370858)。

 

附件:益阳市2019年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非煤矿山任务分配表                                                    

 

益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6月12日

附件:

 

益阳市2019年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非煤矿山任务分配表

 

区县

关闭任务数(家)

赫山区

2

桃江县

2

总计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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