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应急管理局文件
益应急发﹝2020﹞23号
益阳市应急管理局
关于规范安化县危险化学品相关行政许可的
通知
安化县应急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安监总局令第5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赋予省直管县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县(市)部分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目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6〕13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以及《益阳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安化县境内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有关事项会议纪要》精神,现就有关危险化学品相关行政许可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0年3月31日后,安化县应急管理局不得再颁发经营汽油的加油站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该证的审批、颁发单位调整为益阳市应急管理局。
二、投资 5000 万元以下的危险化学品储存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监督检查,由安化县应急管理局负责,但中央在湘、省属企业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和生产建设项目、剧毒化学品生产企业建设项目、跨县市区油气管线项目和成品油油库建设项目等除外。
三、2020年4月1日前,安化县应急管理局办理的经营汽油加油站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在许可期内有效,行政许可有效期满后,企业需要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到益阳市应急管理局办理延期手续。
益阳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做好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工作的通知》(益应急发﹝2019﹞15号)有关延期许可现场核查的规定,不适应于安化应急管理局办理的汽油加油站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企业。其延期许可的现场核查仍由益阳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实施。
企业逾期不办理延期手续的,益阳市应急管理局将予以公告注销。
四、安化县应急管理局(安监局)从2015年9月起至2020年3月31日止审批的经营汽油加油站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档案,由安化县应急管理局整理完善后,于2020年5月31日前移交至益阳市应急管理局(在此期间内需换证的,随换证办理移交)。
五、安化县应急管理局要按照“安全生产属地管理”的原则,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责任,防止出现相关行政许可项目监管职能“缺位”或“不到位”的现象。
益阳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