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抓好抓实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安全生产举措,实现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安全生产“三坚决两确保两争先”工作目标,根据《湖南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2023年全省应急管理系统真抓实干激励措施的通知》(湘应急发〔2023〕9号)、《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真抓实干督查激励有关工作的通知》(益政办发〔2023〕18号),结合益阳实际,特制定本考评办法。
一、激励和考评对象
安全生产激励和考评对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单位、大中专院校和市直学校、中央省属驻益企业和市管企业(含金融保险企业)、各乡镇(街道、园区)。
二、激励和考评标准
若市人民政府获得省人民政府真抓实干督查激励措施奖励,先进比例提高10%。
1、县市区:
(1)省级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对安全生产工作年度考核排名第一的推荐为省级先进单位,市本级不再另行奖励。
(2)市级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对考核年度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经营或非生产经营性安全事故,且在安全生产年度考核排名前3位(省级先进单位除外)评为先进县市区,每个先进县市区奖励5万元,激励资金从市安全生产预防和应急专项资金中列支;若益阳市获省政府真抓实干奖励,则对所有在年度考核中本级行政区域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经营或非生产经营性安全事故的县市区奖励10万元,激励资金从省真抓实干奖励资金中列支。
2、市直部门单位:
(1)安全生产重点监管部门(十一大专业委员会牵头单位)11个:考核年度内,监管行业领域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经营或非生产经营性安全事故,且年度考核排名在前4位的评为先进单位(先进比例40%),每个奖励5万元,激励资金从市安全生产预防和应急专项资金中列支;若益阳市获省政府真抓实干奖励,则所有在年度考核中本级行政区域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经营或非生产经营性安全事故的专委会牵头单位奖励10万元,激励资金从省真抓实干奖励资金中列支。
(2)市安委会成员单位(重点监管部门除外)29个:考核年度内,监管行业领域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经营或非生产经营性安全事故,且年度考核排名在前12位的评为先进单位(先进比例40%)。
(3)市直部门单位(市安委会成员单位除外)41个:考核年度内,所在单位和主管行业领域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经营或非生产经营性安全事故,且年度考核排名在前16位的评为先进单位(先进比例40%)。
3、大中专院校和市直学校12所:
考核年度内,所在单位未发生亡人安全生产事故,且年度考核排名前5名的评为先进单位(先进比例40%)。
4、中央、省属驻益和市管企业(含金融保险企业)62家:
考核年度内,所在单位未发生亡人安全生产事故,且年度考核排名前24名的评为先进单位(先进比例40%)。
5、乡镇(街道、园区)102个:
考核年度内,县市区根据指标推荐未发生亡人安全生产事故的20个乡镇(街道、园区)评为先进单位(先进比例20%)。
三、组织实施
由市应急局提出拟激励名单及激励措施,报市政府督查室,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表扬激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