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印发了《湖南省应急管理标准工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更好地理解和推动落实,现就《办法》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必要性
地方标准是法律法规的延伸,是统一的技术规范。加强我省应急管理地方标准工作,对于我省防范化解灾害风险,提升应急管理能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的基础性作用。一直以来,我省安全生产地方标准的行政管理、技术审查等相关工作均由省安标委秘书处(设在安全技术中心)承担。机构改革后,应急管理部门整合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等职能职责,加快健全我省应急管理标准工作机制,提升地方标准工作水平,显得更为迫切,有必要制定出台专门的应急管理标准工作管理办法。
二、起草依据和制定过程
2022年10月,《办法》起草部门在前期研究梳理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入研究《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应急管理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和《湖南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湖南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等有关标准法律法规文件,借鉴湖北省、黑龙江省相关做法,结合湖南实际,着手相关起草工作。11月广泛征求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意见,12月征求省市场监管局意见,多次进行修改完善后,经2023年第1次厅务会审议通过,自印发之日(2023年3月22日)起30日后执行,有效期5年。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五章30条,内容涉及湖南省应急管理地方标准制修订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基本原则、组织管理、制订程序、技术要求、贯彻实施与监督管理等方面。
一是明确了《办法》制定的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发展规划和经费保障,规定应急管理地方标准制修订、贯彻实施过程中不得违反市场公平竞争。二是明确政策法规处归口管理地方标准工作,加强统筹协调,履行行政管理职责;有关业务处室和直属单位具体负责相关领域地方标准工作,履行业务把关职责;提请省安标委更名为省应急标委(秘书处设在湖南省安全技术中心),具体负责地方标准的技术审查把关等工作。三是规定了应急管理地方标准包括安全生产标准、减灾救灾与综合性应急管理标准两类。在标准立项、标准起草、技术审查方面,明确规定起草单位对所编制的标准质量和技术内容负责,同时突出省应急标委及其专家的技术把关作用,规定标准技术审查的形式、内容、要求,确保标准质量。四是明确规定相关业务处室按职责分工负责组织标准贯彻实施,使用标准的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机关单位是标准实施的责任主体,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对标准的实施加强监督检查。五是规定地方标准转化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按照应急管理部《应急管理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实施。对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大推动作用的应急管理地方标准,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报科学技术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