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牢固树立安全发展意识,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益阳市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为契机,以“五个强化”为抓手,深入开展隐患排查、风险管控、集中整治,着力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维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一是强化组织,提高站位。益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立了由市委书记、市长分别担任顾问和组长的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市委书记瞿海6次召开市委常委会(扩大)会议专题研究“三年行动”工作并部署落实;市长陈竞先后14次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学习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三年行动”排查整治、巩固提升和长期坚持“打非治违”。由市委组织部行文,从消防、交通、住建等有关单位抽调6名专门人员组建“益阳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专班”,在应急局集中办公,市县两级共组建9个工作专班,安排67名精干力量,为专项整治提供了坚实力量。
二是强化保障,夯实基础。为确保三年行动目标和任务的实现,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制定了“1+2+12”的《益阳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总体工作方案》,即1个整体方案、2个专题、12个专项,方案规定了三年行动按照“部署安排”、“集中攻坚”、“巩固提升”三步走的步骤推进。此外,市财政每年拨付50万元作为专班的专项工作经费,全市8个区县(市)每年专门安排资金120万元,兵马未动,粮草先行,切实保障三年行动专班运转,专项整治工作全力开展。
三是强化制度,指明方向。研究制定了《益阳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专班工作制度》,明确专班工作职责和主要任务,通过建立并实施定期调度和挂图作战、宣传教育、信息报送、督导检查、工作会商、提醒交办等工作制度,对三年行动实施统筹、协调和推进。同时,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个必须”要求,出台《益阳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职责规定》,制定《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责任分工》,压实各级党政领导干部领导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围绕市三年行动计划的贯彻实施,市工作专班制定“两方案一办法”(总体工作方案、宣传工作方案和督查考核办法),实行每周专班会商、每月情况调度,根据《益阳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突出问题清单》制定各专项任务分工清单,专人专盯,抓好推动落实,形成了“每月一调度、季度一通报、半年一总结、全年一排名”的工作模式。
四是强化措施,真抓实干。全力执行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硬措施,以“四个一”抓实“打非治违”,采取“一月一主题、一月一检查、一月一点评、一月一督导”的方式,根据每月特定督查主题,持续开展市级领导常态化督导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建立“三年行动”专项整治隐患“一单四制”机制,从检查、发现隐患入手到建立台账,明确人员、时间、目标整治、督促整改、专家验收、通报销号全套机制,一个环节一个步骤一套资料;制定了《益阳市安全生产挂牌督办实施办法(试行)》,突出抓好事前监管,对安全生产监管履职、隐患排查整改等方面存在的重大问题和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单位进行(预)挂牌和督办。全市累计开展督导检查17轮,发出安全生产提示函28份,警示函5份,交办函59份,目前已对全市8个乡镇实行预挂牌督办,对4个乡镇实行挂牌督办。
五是强化结果,确保实效。严格执行“八条铁律”。市委办和市政府办下发《关于实行安全生产“八条铁律”的通知》,对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部门单位和个人,严肃调查处理,按照一律通报批评、一律黄牌警告、一律行政处罚、一律取缔关闭、一律一票否决、一律免职处理、一律纪律处分和一律司法移送的“八个一律”进行追责问责;针对没有出现事故的事前监管,三年行动专班坚持“四不两直”督查和问题导向,聘请市级安全库生产专家每季度进行一次安全生产督查,将督查发现的问题结合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单项考核排名并及时通报公布,对不配合督导检查的,或在督导检查中弄虚作假、瞒报谎报的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警示约谈,干扰、抵制督查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将三年行动督查考核结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和市直单位年底绩效考核。排查县市区隐患79236个,已整改80576个,发出工作通报8份,责令停产整顿企业492家,关闭取缔企业200家,移送司法机关194人。
自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展以来,我市安全生产事故大幅下降,2020年发生7起较大非生产性安全事故,2021年发生1起较大非生产性安全事故(道路交通),发生1起较大生产性安全事故(道路运输),2022年截至目前,未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和较大非生产性安全事故。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得到有效保障,为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了安全稳定的生产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