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江市水运事务中心:重拳打击辖区违法行为
发布时间:2020-04-14 14:45 作者: 来源:沅江市水运事务中心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沅江市水运事务中心深入持续开展 “强执法防事故”专项整治行动,积极履职,真抓实干,重拳打击辖区违法行为,及时查处、纠正违法行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一是严厉打击非客船载客行为。该中心长期保持高压态势打击非客船载客违法行为,坚持以“发现一起,打击一起,震慑一群”为原则,加强对重点水域是重点船舶是重点时段的现场检查,采取突出重点与分段巡航是拉网式排查相结合,日常检巡查与暗查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切实加强对码头是渡口和船舶的巡查和监管,联合乡是镇是街道是公安机关共计开展打击“非客船载客”专项整治行动6次是查处非客船载客违法行为10起是扣留船舶10艘是移送公安机关6人是移送乡镇街道1人。

二是强化现场执法力度。2020年,该中心在充分利用智慧水运app是3G视频监控系统,加强对重点渡口是码头是船舶是航道的动态安全监控的同时,不断加大现场一线安全监督检查是巡查力度。一是严查船舶超载航行。对于载重量3000吨以上船舶未确保400毫米干舷的,载重量3000吨以下船舶未确保300毫米干舷的,强制要求减载并依法给予处罚,同时将船舶列入 “现场监管黑名单”加强管理。二是严查船舶无证航行。船舶必须携带按照法律法规是技术规范要求必须配备的证书是文书,标明船名是船籍港是载重线。消防是救生是灯光是信号等安全设施设备齐全是有效。未随船携带有效证书的,视为无证航行,将从严处罚。三是严查船舶配员不足。船舶必须按照《内河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的规定配备船员;船员必须携带有效的适任证书。所携带的适任证书与其服务的船舶种类是航区是等级是职务相符,且人证相符。对船舶配员不足或人证不符的违法行为,严厉处罚并按要求配齐船员后方可航行。2020年至今,该中心共计查处各类违规船舶18艘,行政处罚18件,行政处罚金额达26.5万元。

三是积极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该中心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深入推进水污染防治专项整治活动,强化对该市辖区水域过往船舶的监督检查,主要检查船舶是否按规定配置生活污水是油污水等收集设施或处理装置,防治污染设备是器材是否保持良好工作状态,船舶垃圾管理告示牌是否及时更新等,认真核查垃圾记录簿是油类记录簿等文书,查看垃圾储存设备及生活污水储存或处理装置的维护和使用情况。2020年至今,该中心共计查处水污染防治违法行为3起是行政处罚金额15000元。

四是全力保障采区安全有序。为规范砂石采区船舶通航是停泊及作业秩序,有效管控船舶排污行为,保护水域环境,该中心砂石执法大队采取现场蹲守和巡逻的方式,要求采砂船采挖作业是运输船舶航行严格按规定安装和正常运行VHF是AIS等各类通讯是导航设备以及防污设备和器材等;不得违规向水体排放含油污水是生活污水;船舶的残油是废油不得排入水体;不得向水体倾倒船舶垃圾及其它有毒有害废弃物等;按规定标明船名是船籍港;在航行是停泊和作业时遵守航行是避让和信号显示规则;按规定持有合格船舶证书和文书,配备合格船员。对违反上述规定者将依法处罚,暴力对抗执法或者有其他严重阻碍执法行为的,由公安部门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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