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安全生产许可有关事项请收好
发布时间:2020-02-28 17:11 作者:胡志坚 来源:市应急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2月28日,益阳市应急管理局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办理安全生产许可的有关事项印发通知。

通知指出,在2020年1月23日省人民政府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之前,相关企业、人员等已向市应急管理局提出办理或延期安全生产许可申请的,我局将正常办理。其中需要补正资料的,接到市局补正通知后,可以通过网上或邮政快递方式将补正资料送至市应急管理局政务窗口。申请人因疫情影响不能正常提交补正资料的,可延至一级响应解除之日起30日内向市应急管理局政务窗口提交。在2020年1月23日省人民政府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之后,从网上或线下向市应急管理局政务窗口提出申请的,按正常程序办理;需要补正资料的,可以通过网上或邮政快递方式将补正资料送至市应急管理局政务窗口。因疫情影响不能正常提交补正资料的,可延至一级响应解除之日起30日内向市应急管理局政务窗口提交。

通知明确,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颁发的许可(资质)证照(含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资格证)到期的,证件的有效期顺延至一级响应解除之日起后30天。 市应急管理局在危险化学品领域行政许可回头看工作中核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整改期限可延至一级响应解除之日起30天内完成。市应急管理局在行政执法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责令立即整改的除外),相关企业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一级响应期间可不计算在整改期限内。

通知要求,各有关企业和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要认真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强化安全管理。对疫情期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一律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通知强调,各区县(市)应急管理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按属地原则加强对所辖区域内企业的安全监管和服务,尤其对相关安全生产许可到期的生产经营企业,要逐一上门服务指导,对整改后仍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要依法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活动,确保生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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