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县明山头镇查处一燃气非法存放点
发布时间:2024-04-29 17:26 作者:刘恒翔 来源:南县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近日,南县明山头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联合县住建局开展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并对镇内一处燃气非法存放点予以查处,依法暂扣液化气罐14个。

  行动当天,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在排查中发现一街道居民房内非法储存数十个液化气瓶,得到消息后,县住建局燃气办工作人员立即赶赴现场,执法人员在居民房内查获了15公斤实瓶14只。经初步调查,涉事人在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从事液化气经营、储存。为了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执法人员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章第十八条第5款规定“经营者不得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罐”,立即对现场的燃气罐进行暂扣及安全转移。

  下一步,明山头镇将进一步加大全镇范围内非法储存燃气罐的整治排查力度,从源头抓起,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经销、储存液化气罐行为,及时排除埋藏在群众身边的“定时炸弹”,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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