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无证经营烟花爆竹,查处!
发布时间:2024-01-19 16:59 作者:周苗 来源:资阳区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1月12日,接群众举报,益阳市资阳区长春镇某超市存在无证售卖烟花爆竹行为。

  接到举报后,资阳区应急局联合资阳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和长春镇政府对该超市进行现场核查,发现烟花28个、鞭炮39件、散装鞭炮35盘,该超市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涉嫌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执法人员现场对发现的烟花爆竹予以扣押,并对该超市立案调查,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中。

  该超市无证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涉嫌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 第二款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应急部门提醒,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物品,其生产、运输、存储、销售均须合法合规进行。随着春节临近,烟花爆竹销售进入旺季,执法部门将加大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运输、储存、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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