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 三人被刑拘
发布时间:2024-01-18 11:32 作者: 来源:资阳区应急管理局、安化县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近期,益阳市连续查处三起非法、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行为,三人被行政拘留。

  资阳区

  1月13日,资阳区应急局联合益阳市公安局资阳分局在幸福渠收费站查获两起非法、违法运输烟花爆竹案。当晚21时许,犯罪嫌疑人张某在未取得相关运输许可的情况下,驾驶自己的轻型仓栅式货车非法运输475件鞭炮从江西省宜春市万载县至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在资阳区幸福渠收费站被执法人员当场抓获。 经询问、调查,张某对自己非法运输危险物品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因抱有侥幸心理,在没有危险品、易燃易爆品运输资质的前提下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目前,民警对其进行行政拘留,并以涉嫌危险作业立案进一步侦查。

  同日同时段,执法人员在幸福渠收费站还发现,犯罪嫌疑人施某驾驶重型厢式货车,运输高氯酸钾、硝酸钡、聚氯乙烯、甲型铜等易制爆危险化学品220余件,经查,在运输过程中无押运人员,未开启GPS定位、实时监控,未悬挂安装警示标志,民警当即对施某进行了拘留,以涉嫌危险作业对其立案侦查。


  安化县

  1月13日,安化交警联合清塘铺镇派出所在前乡片开展交通安全整治行动时,查处1起非法运输危险物质案件,现场查获非法运输危险物质的汽车1辆。经询问,违法行为人邹某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从安化县高明乡驿头铺村出发,在宁乡市某液化气站内托运了四瓶液化气,在其未取得危险品运输许可、也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且车内也未安装任何安全防护设置的情况下返回安化县高明乡,行驶至驿头铺村雷门桥路段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邹某某对其利用私家车装载液化气罐非法运输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依法对邹某某实施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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