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江:一餐饮场所存在消防安全隐患被立案处罚
北侧区域未设置喷头和感烟探头(整改前)
未设置应急照明灯(整改前)
整改后按要求设置喷头、感烟探头和应急照明灯
近日,桃江县一餐饮场所因消防设施、器材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被桃江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法立案处罚。
此前,桃江县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开展燃气专项检查时,发现桃江县沸嘻火爆蛙餐饮店未设置应急照明灯,北侧区域未设置喷头和感烟探头,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执法人员现场填写了《消防监督检查记录》,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并依法对该单位进行了立案查处。经调查取证、处罚告知等程序后,桃江县消防救援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湖南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案件裁量指导意见》第三章第十七条及第四章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依法给予该单位处罚款人民币陆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目前,该单位存在的火灾隐患已全部整改完毕。该单位负责人表示将认真吸取教训,严格落实责任,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力度,提升场所抵御和抗御火灾事故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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