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江:未与承包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一企业及负责人共计罚款4万元
发布时间:2023-11-30 17:04 作者: 来源:桃江县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2023 年 9 月 4 日桃江县应急管理局检查发现,桃江县辉旺环保砖厂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施工未与承包方湖南建都建设有限公司桃江县灰山港镇刘家湾砖瓦用砂岩矿露天开采改扩建工程项目部签订合同和安全管理协议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11月17日,桃江县应急管理局决定对桃江县辉旺环保砖厂处罚款3.5万元,对主要负责人处罚款0.5万元。

存在该类违法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只管收取承包费,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问题不闻不问,导致安全隐患大量存在。因此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生产经营单位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必须就安全生产管理问题进行约定,就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权利、义务以及事故发生时的责任承担等问题进行协商确定,确保生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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