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江:非法售卖危化品 一燃料公司被罚11万
发布时间:2023-09-15 15:26 作者: 来源:沅江市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日前,沅江市应急管理局向汨罗市燃生燃料有限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公司未经许可经营危险化学品的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和《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2版)》规定,对该公司作出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人民币1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今年5月16日,沅江市应急管理局收集到线索,称沅江市殡仪馆与某公司订购燃料油,然该公司提供的燃料物疑似是危险化学品——柴油。次日,执法人员根据线索前往沅江市殡仪馆核实调查,并将燃料先后两次送检,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于6月19日、6月29出具了《检验报告》(4302230600893-F、4302230600966-F),确定送检样品闭口闪点低于40℃属于危险化学品(易燃液体)。经查,汨罗市燃生燃料有限公司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其行为涉嫌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依法对其立案查处。

执法人员提醒,危化品具有极大危险性,一旦发生事故,往往会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实行许可制度,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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