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准执法 一案双罚 桃江公布三起“打非治违”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3-08-10 16:06 作者: 来源:桃江县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近日,桃江县公布三起“打非治违”典型案例。

现场违规类

2023年5月30日,桃江县应急管理局对桃江县高桥海洋加油站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加油站加油员叶某某直接用加油枪向绝缘性容器加注柴油,涉嫌违反《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AQ3010-2022)》6.1.2“不应向未采取防静电积聚措施的绝缘性容器进行散装加注”的规定。5月31日对该行为立案调查,经查该加油站未及时变更安全操作规程,国家标准修改后未及时对员工进行培训。7月3日,桃江县应急管理局作出了责令限期改正,对企业处1万元罚款,对主要负责人黄某处0.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安全管理类

2023 年6月25日,桃江县应急管理局对桃江县博通物流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未对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八条“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 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规定。6月29日对该违法行为立案调查,经查桃江县博通物流有限公司未对承租单位桃江县飞跃快递有限公司、桃江县全承物流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桃江县火山物流有限公司进行统一协调管理,未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未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8月2日,桃江县应急管理局对该企业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对企业处1万元罚款,对负责人田某处0.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特种作业类

2023 年 7 月 13 日,桃江县应急管理局对桃江县栗山河农机修造厂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厂主要负责人卢某在未取得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的特种作业资格证从事焊接作业,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 第一款 “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 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的规定。7月17日对该违法行为立案调查,经查,卢某从事机修行业多年,未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从事特种作业,但未造成危害后果。因该厂为微型企业,从业人员少,社会危害较小,积极配合调查且整改积极,桃江县应急管理局于8月4日作出了责令限期改正,处0.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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