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经验是明灯,事故教训是镜子。为始终保持全区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严查严处的高压态势,充分运用典型案例教育引导广大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到“查处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资阳区安委办公布“迎风桥镇翰林木制品加工厂‘4·1’一般机械伤害事故”案例,以进一步推动各部门单位、各企业和社会公众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提升社会安全意识,压紧压实各项安全责任。
基本案情
2021年4月1日9时30分许,益阳市资阳区翰林木制品加工厂,维修人员龚某在焊接厂内北端剥皮机滚筒牙板时不慎卷入滚筒,导致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20万元。
违法行为
1、益阳市资阳区翰林木制品加工厂临时焊工龚某,无焊工作业证,违章操作,作业场所未悬挂“禁止合闸”“禁止启动”等安全警示标志。
2、益阳市资阳区翰林木制品加工厂主要负责人田某,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工作不到位,临时聘用无证人员从事焊工作业,未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3、迎风桥镇人民政府农业综合服务站技术人员刘谋,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日常安全监督检查不到位。
4、迎风桥镇人民政府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执法人员陈某,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日常的安全监督检查不到位。
处罚结果
1、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之规定,对益阳市资阳区翰林木制品加工厂处人民币2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对益阳市资阳区翰林木制品加工厂主要负责人田某处人民币2.34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3、区纪委监委依据相关规定对迎风桥镇人民政府农业综合服务站技术人员刘某予以处理。
4、区纪委监委依据相关规定对迎风桥镇人民政府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执法人员陈某予以处理。
5、益阳市资阳区翰林木制品加工厂临时焊工龚某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责任追究。
事故教训
无数血的教训告诉我们,“违章是事故的前提,事故是违章的结果”,违章不除,事故难免。“迎风桥镇翰林木制品加工厂‘4·1’一般机械伤害事故”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教训十分深刻,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安全教育培训,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行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杜绝违规操作、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作业等。加强作业区域现场安全管理,全面开展生产安全隐患大排查,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对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单位,要举一反三,以对人民极端负责的精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决扛起安全生产政治责任,勇于担当、真抓实干。紧盯重点领域、关键问题和薄弱环节,以钉钉子精神一项一项抓落实,一件一件抓整改,推进工作实打实、硬碰硬,解决问题雷厉风行、见底见效,面对难题敢抓敢管、敢于担责,把重大风险隐患当事故来对待,坚持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风险隐患,真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